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县区公安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和关于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要求,切实规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车管理使用,现就严格公车号牌管理及其有关事项特作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规范公车号牌管理。按照国家公安部的统一规定,除各级公安机关使用“甘O”号牌以外,其他挂“甘O”号牌所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应将所办或使用的“甘O”号牌尽快进行退还、注销并摘牌,按照公安车辆号牌管理部门的要求,一律恢复属地民用号牌。
二、严格规范公车使用。严格落实车辆亮牌使用和停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级各类公务用车不准出入或将其停放在歌厅、酒吧、桑拿等营业性公共消费娱乐场所;不准将公务用车用于各种私人活动或借(租)给公务活动以外的人员使用。
三、严禁公车私驾。严禁各级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严禁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严禁机关公务人员中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公车。纪检、公安、检察、法院等执纪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驾驶公务用车的,严格按上级机关的规定执行。
四、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健全并严格落实有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用车审批,加强对车辆派遣、维修和燃油供应管理,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加强作风建设,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高度,结合开展效能风暴行动,认真抓好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对公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组织本单位车辆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教育和引导驾驶人员自觉遵守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车辆使用维修保养技术的学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驾驶技能,确保行车安全。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定期开展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专项督查,对顶风违纪和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中共定西市纪委 定西市监察局 定西市公安局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