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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八项规定” 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日期:2013-05-14       分享+
中共定西市纪委
定西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八项规定”
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根据《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甘纪发〔2013〕5号),以及党内相关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对上述单位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有关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组织交叉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第四条 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纠建并举、长抓不懈的原则。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贯彻落实配套制度情况。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规定”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方案和措施,对照检查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形成抓落实的长效机制情况。
    (二)清理和纠正情况。对照中央和省、市委“规定”要求,对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原有不一致的规定、要求等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相关公务活动进行纠正的情况。
    (三)各项规定要求执行情况。执行规范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和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规定的情况。
    (四)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情况。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发挥带头作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抓好管辖范围内有关规定要求的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情况。
    (五)群众反映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群众对违反有关规定特别是禁止性规定行为举报投诉的情况。
    (六)下级开展监督检查情况。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贯彻落实有关规定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 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一)自查自纠。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规定”情况列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述德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照规定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问题与不足。
    (二)日常检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不定期地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日常检查要与“效能风暴行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纠风专项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并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
    (三)专项检查。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规定”情况作为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四)集中检查。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检查,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代表,通过民主评议、个别座谈、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贯彻落实效果进行评价。
    (五)社会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邮箱,认真受理和办理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对违纪线索实行专门登记、专人管理、统一办理。
    第七条 监督检查的程序:
   (一)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成立检查组,制定工作方案。除暗访外,在监督检查前,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发出通知。
   (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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