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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党员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3-07-17       分享+
定西市党员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就规范审查审批程序、出国(境)活动、护照管理等制定如下办法:
    一、严格审批程序。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正职必须由本人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申请,经市委、市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副职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之后,在征求市纪委同意后,向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二、严禁领导干部持因私护照组团出国(境)或从事公务活动。严禁领导干部持因私护照参加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组织的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一经发现并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进行问责处理。因私出国(境)参加学历教育和学习等活动的,必须按规定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准出国境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立案调查的,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
    三、加强对因私护照(证件)的管理。出国(境)人员应在回国15天内,或者在申领证件后因故未出国(境)的5日内,需将因私护照(证件)交市纪委统一管理。确需出国(境)的,必须经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领取出国境证件。
    严格领导干部出国(境)费用管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费用一律自理,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由进行公款报销,单位也不得发放出差、务工等补贴。
    严格控制出国(境)次数。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人一批,一年内一般不得超过一次。建立市管干部因私出国   (境)情况数据库,及时登记汇总,并准确掌握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
    四、建立落实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协作机制。建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等单位组成的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沟通协作机制,随时沟通信息,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
    五、强化监督检查。由市纪委负责,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及费用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单位用公款自行组团出国境旅游的和因私公费出国境领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并查实,所报销费用和发放的补贴,必须全额退回所在单位并上交财政;对签批报销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情况在全市通报。
    六、各县(区)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参照此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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