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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岷县漳县6.6级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3-07-24       分享+
中共定西市纪委  定西市监察局
关于切实加强岷县漳县6.6级地震抗震救灾
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
    7月22日7时45分,我市岷县漳县发生里氏6.6级地震,震源深度20公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了很大损失。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汪洋副总理分别电话询问灾情,并对抗震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立即启动地震灾害应急Ⅱ级响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启动了抗震救灾Ⅰ级应急响应,成立了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全市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国家投入了大量的专项资金,社会各界大力捐助,为抗震救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物资保障。管好用好这些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对保证灾民救助和群众基本生活,保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推动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救灾资金物资真正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确保廉洁救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和当前最为紧迫的政治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
   (一)全方位监督与重点环节检查相结合。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不留死角。要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漏洞和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二)纪检监察机关主动牵头与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相结合。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加强与财政、民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同时要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从不同层面做好对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强化监督检查的效果。
   (三)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参与到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全过程各环节当中,及时掌握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做到心中有数。要广泛收集信息,主动“下访”,深入到抗震救灾第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专门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反映。有关部门对管理使用救灾资金物资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的监督,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灾情核定、救灾资金物资发放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坚持调查摸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等程序,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群众满意。
   (五)严肃执纪执法与有效预防相结合。要督促涉及救灾资金物资筹集、管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的地方和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强化内部监管,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对发现的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无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从重、从快、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检查救灾资金物资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查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管、管理混乱等问题;
   (二)检查各类救灾资金物资的组织、拨付情况,重点检查有无截留、挤占、迟滞拨付等问题;
   (三)检查接收办理社会捐助的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借赈灾募捐名义进行诈骗、敛取不义之财等问题;
   (四)检查救灾物资的采购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违规采购、个人捞取好处、采购物资质次价高等问题;
   (五)检查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等问题;
   (六)检查救灾物资的保管、储运情况,重点检查有无隐匿、变卖、损坏、浪费等问题;
   (七)检查救灾资金物资的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贪污、挪用、私分,或者不设帐目,伪造、变造、毁坏和私设帐目等问题;
   (八)检查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过程和程序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虚报灾情、随意分配、徇私发放或有偿发放等问题;
   (九)检查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分配的公开情况,重点检查有无暗箱操作、隐瞒信息、不公开、假公开等问题;
   (十)检查救灾资金物资的发放领取情况,重点检查有无故意拖延、迟滞发放、截留克扣、骗取冒领等问题;
   (十一)检查救灾资金物资的用途情况,重点检查有无擅自改变用途、挪作它用等问题;
   (十二)检查救灾款物接受机构接收捐助款物的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规避监管、擅自发放、截留挪用等问题;
   (十三)检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救灾资金物资管理、分配、发放过程中履行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消极懈怠、贻误工作等问题;
   (十四)检查其他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一)实行周报告制度。民政等部门对救灾资金物资的募集、分配、使用、发放情况,在按照规定汇总上报、向社会公布的同时,每周要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
   (二)驻点现场检查。在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发放过程中,必须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职能部门等机构和人员的现场监督,每个物资发放点都要有监督人员挂牌监督。
   (三)定期听取汇报。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听取民政、财政等职能部门的情况汇报,及时掌握救灾工作整体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重点抽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抽查,特别是要深入乡镇、村组和受灾户,对领取的救灾资金物资进行抽查,与发放部门的表册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全面检查。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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