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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岷县漳县6.6级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7-26       分享+
中共定西市纪委  定西市监察局
关于做好岷县漳县6.6级地震抗震救灾
和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
    为切实加强对岷县漳县6.6级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管,保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廉洁救灾、阳光重建,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做好岷县漳县交界地震抗救灾和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甘纪办明电〔2013〕48号)精神,现就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肃抗震救灾工作纪律
    “7.22”岷县漳县6.6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工作,迅速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岷县、漳县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责任追究,督促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对擅离职守、临危退缩、行动迟缓、敷衍塞责、救灾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坚决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确保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和救灾资金物资安全有效使用。
    二、抓好监督检查重点工作
    (一)抗震救灾阶段。主要监督检查以下情况:
    1、各级各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落实防灾减灾体系、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参与抗震救灾过程中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2、抗震救灾资金物资采购、接收、分配、发放情况,重点检查有无截留挤占、拖延拨付、迟滞发放、优亲厚友等问题。
    3、社会捐赠资金物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应急阶段和过渡期灾民安置工作组织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应急救灾物品、补助资金到位发放情况。
    5、查灾核灾工作开展情况,督促相关方面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保证灾情统计准确合理。
    (二)灾后重建阶段。主要监督检查以下情况:
    1、受灾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灾后重建政策规定情况,重点检查各实施主体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建设管理程序、执行重建规划、落实重建任务等情况。
    2、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情况,重点检查重建项目履行审批、建设程序,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3、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各级财政筹集、拨付重建资金,各级项目实施单位管理使用建设项目资金特别是大额度资金的情况。
    4、受灾县区在灾民住房重建安置和分配过程中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农村重建住房建设过程中是否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设质量,以及公平合理分配等情况。
    5、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财政、环保、规划、民政、交通运输、水利等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开展相关工作情况。
    三、开展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定西市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工作,统筹部署安排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健全责任体系。开展监督检查,要坚持统一领导、市县为主,各负其责、整体推进,查纠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市县区承担监督检查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捐赠资金物资接收、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捐赠资金物资汇缴到位。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的要求,充分履行行政监督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改进方式方法。要采取联合检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驻点监督等方式,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跟踪掌握抗震救灾和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岷县、漳县要组成前方监督检查工作组,驻点开展现场监督工作。对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过程中领导批示、检查发现、群众反映、媒体关注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建立问题台帐,全面实行市县乡三级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制度,限期整改落实。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违反抗震救灾工作纪律和灾后重建政策规定、个人违纪违法等方面反映的问题,加强与审计及其他监管部门之间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四)完善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物资分配、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各项工作运行有依据、行为有准则、监督有规范。要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岷县、漳县抗震救灾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实行周报告;其他受灾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要实行月报告,于月底前报市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电话:8221576)。
    (五)做好信息公开。要坚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全过程,对救灾资金物资发放、灾情核定、住房分配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做到全过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对媒体报道特别是互联网发布的有关负面信息,要认真组织核实,及时予以回应。
 

 

                                                中共定西市纪委    定西市监察局
                                                           201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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