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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交警支队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公务车使用
        日期:2013-11-07       分享+
  为了认真落实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曹明同志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警用及公务车辆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警用及公务车辆,杜绝警车、公务用车违法违规现象,维护定西交警良好形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警车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警车和公务车辆管理的工作做为强化队伍管理、规范执勤执法、提升队伍形象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警车管理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全体民警务必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加强警车和公务车辆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民警规范使用警车的自觉性,强化民警自律意识。
二是严格警车驾驶资格。规定警车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员驾驶,民警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要求在驾驶警车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服从路面执勤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
三是规范使用警用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严禁执行非紧急公务时使用警报器,严禁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变造、涂改、挪用警车牌证。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将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工作纳入考核,明确各单位的管理责任人及使用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厉查处警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定期地对警车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有违反警车使用规定的,除当场予以纠正外,还将对当事民警和单位负责人予以通报,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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