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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行为规范,加强队伍建设—市纪委组织学习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日期:2014-02-14       分享+
  2月14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召开会议,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会议现场
    《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是省纪委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出台的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六个表率、六个带头、八个不准”:
    一、做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表率。带头认真维护党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二、做牢记宗旨、服务人民的表率。带头增强大局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不准对群众诉求漠不关心、推诿扯皮。
    三、做秉公执纪、刚正不阿的表率。带头坚持原则,坚决与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
    四、做业务精通、敬业爱岗的表率。带头履职尽责,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不准得过且过、敷衍塞责。
    五、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表率。带头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不准有违纪违规行为。
    六、做品行端正、情趣健康的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品德。不准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长马育德主持学习会议并宣读了《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他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六个表率、六个带头、八个不准”要求,不断加强对全体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虚心认真接受来自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党和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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