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针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干部群众反映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存在口腔生硬、态度冷漠的问题,安定区纪委根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廉洁准则》和《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等规定,结合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安定区纪检监察干部文明执纪行为规范》,亮出28条“家法”,进一步规范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行为。
《安定区纪检监察干部文明执纪行为规范》涵盖了政治行为、廉洁行为、岗位纪律和公务办理、公务接待等5个方面内容,对全区13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28项具体要求。该规范的制定出台,必将为全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全面落实“三转”要求,突出主责主业忠诚履职、文明执纪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供稿: 杨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