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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一审获无期徒刑
        日期:2014-04-05

广东省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受贿及巨额不明财产案,11月20日在广州市番禺沙湾法庭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吴湛辉受贿4970万元及9200万港币、3000万元人民币来源不明,构成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依法收缴全部非法所得,另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

法院查明,吴湛辉在担任东莞市环保局副局长期间,收受他人贿送的钱款4970万元。另外,吴湛辉有港币9200万元及人民币3000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湛辉在被调查期间,主动到案且向联合调查部门检举时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袁绍东(已判刑)收受他人巨额贿赂的情况。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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