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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贪图小恩惠国家遭受大损失
        日期:2014-04-05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检察院预防科祝楠安徽省界首市国家税务局税管员赵利华,是阜阳市因职务犯罪落马的税务干部的最新样本。他从2005年9月以来先后收受25家所辖纳税户现钱、购物卡、礼品达75次,122500元,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增加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务等方面为他们谋取利益。

房某,比赵利华小十几岁的界首市国家税务局同事,2007年12月份以亲属的名义注册了界首市和鑫铝铜制品有限公司、界首市利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然后就打起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主意。

想要虚开增值税发票首先要有增值税发票,要想有增值税发票必须先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自己这个皮包公司能不能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房某知道关键在税管员赵利华。房某特地先聘请了他的儿子赵某某任公司会计,再向他递交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并很客气地请他尽量照顾。同事归同事,邻居归邻居,办事的规矩不能坏,房某知趣地给了他一张2000元的购物卡。以后陆续还有3次,房某共送给他12400元。碍于同事面子,又收了人家的好处,还为儿子任职的公司办了事,种种原因使他对房某交办的事倾注了极大的热情,更何况此时的他对办理此类事情早已轻车熟路了。

经过赵利华、房某的精心操作,加之其他监督制约环节的疏忽,和鑫公司、利成公司这两个皮包公司变成了一般纳税人。采取同样的方法,赵利华还帮助由房某实际控制的界首市甘农药材收购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赵利华心里完全明白房某的公司根本不从事生产经营,肯定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利,但是他已经难以自拔。

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间,房某、赵某某在对外无实质性交易的情况下,以和鑫公司、甘农公司名义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43份,金额1.69亿元,价税合计1.94亿元,致使国家税收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看到别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赚了大钱,赵利华心里直痒痒,靠山吃山,近水楼台先得月,我能帮别人办成一般纳税人,让别人赚大钱,我就不能自己干吗?说干就干,2008年10月份,他伙同陈某、赵某合伙开办了界首市甘田药材收购有限公司,并利用职权违反规定给自己的公司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增加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务。该公司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5月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0余份,纯销售额4100余万元,税额530余万元,非法获利40余万元,并在2009年春节前3人各分了1万元。

2010年3月18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庄严宣判:被告人赵利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房某、赵某某等涉案人员也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陆续起诉到人民法院,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赵利华从事税收工作多年,且在主要业务部门都工作过,对自己的职责和税收的法律法规应该是比较熟悉的,他应当很清楚哪些是应当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但是,他却为了蝇头小利,置法律和国家利益于不顾,滥用职权,胆大妄为,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受贿的钱款全部吐了出来,自己也站到了审判台,受到法律的制裁,成了可耻可悲的罪人。

关于他的落马领刑,阜阳市税务系统反映强烈,一时众说纷纭,成为大家谈议的话资。有痛恨贪官的,说有权就捞钱,该有此下场;有以此为鉴的,警醒自己清正廉洁、踏实工作;有替他可惜的,税务部门干部工资福利比一般公务员好得多,还身在福中不知福,去捞取不义之财,真是得不偿失。笔者以为,税务部门广大干部的素质还是比较好的,都能踏踏实实工作,也涌现出不少先进典型。赵利华只是一个个案,有其自身的原因:

从他自身讲,放松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法制观念淡薄,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在原因。我国的税收征管机关在权力运行的某些环节、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导致社会上一些企图利用偷税、漏税牟取暴利的不法之徒,千方百计地向税务人员发动进攻,不惜动用一切手段瞄准税务部门中一些意志薄弱的人加以诱惑。而赵利华从事税收工作时间长了,工作的兴趣渐渐淡薄,平日放松了学习,对自己的要求也一再放宽,见利忘义,知规违规,知法犯法。是受了身边人影响,还是影响了身边人,抑或两者都有,值得我们深思。更可怕的是他看到别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不仅不制止、不报告,不查处,反而衣服一脱,主动“下水”,就像一名缉毒者,羡慕毒贩的钱财,反过来去贩毒一样,结果都是可怕的。

从外部环境看,管理有漏洞,监督不到位,是他敢于铤而走险,完成犯罪过程的客观因素。税务系统虽然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国家法律也有规定,但是在一些单位制度只是挂在墙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在本案中,该局其他相关人员就没有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严格审查,致使房某的公司顺利地通过了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多次增加,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了条件。

赵利华之有如此下场,固然是咎由自取,但也为我们的税务机关敲响了警钟,各级税务机关如何吸取教训,查找漏洞,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呢?笔者以为首先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广大税务干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法纪教育,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增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

其次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到用权有责、用权有章、用权有度,做到权力规范、科学运作,不给滥用职权、以权谋利等行为制造制度漏洞,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

第三要强化监督,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网络。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群众监督,结合公务员考核和干部考察,对干部进行全面的民主评议,把廉政考核情况与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挂钩;强化纪律监督,对税收征管、稽查等岗位的干部进行执法监察,全方位防止有法不依、为税不廉问题的发生;强化社会监督,公开税收政务,增强税务人员的执法透明度,形成监督合力;强化舆论监督,借助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税务干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要提高认识,严肃追究违纪人员党纪政纪责任。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明察秋毫的防范意识和防微杜渐的责任意识,运用政纪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对已经查实的纪检监察案件,当事部门应该及时、恰当地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对构成刑事案件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铲除害群之马,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

第五要检税共建,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工作中,必须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当地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交流信息。对容易引发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注重总结新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堵塞犯罪漏洞,遏制和最终杜绝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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