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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小疏忽酿成大案件
        日期:2014-04-05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陆云平,男,36岁(1970年10月3日出生),湖北省汉川市人,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原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行营业室(以下简称汉川工行)副主任。因涉嫌犯贪污罪,汉川市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6月21日对其立案侦查。2006年7月3日被刑事拘留,7月17日被逮捕。2006年9月16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2006年11月13日报送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7年2月26日,孝感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7年3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和辩护人没有对定性罪名提出不同意见。2007年4月6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陆云平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陆云平不服一审判决,以追回大部赃款、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陆云平多次参与赌博,欠下巨额赌债。为偿还赌债,被告人陆云平便起意窃取本单位现金。同年6月20日17时许,被告人陆云平上班期间多次进入汉川工行营业室点钞间,观察点钞间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及装现金的款箱情况,伺机作案。18时20分左右,被告人陆云平再次进入点钞间,趁点钞间工作人员到营业室收款,点钞间无人之机,从库管员陈爱芳的办公桌抽屉里拿出钥匙打开款箱,窃取现金180万元装入事先准备好的纸箱和塑料袋内,藏于点钞间的隐蔽角落处。随后被告人陆云平趁其他工作人员不备,分两次将装现金的纸箱和塑料袋转移到事先停放在营业室门前的轿车上,驾车离开。被告人陆云平驾车在汉川城关偿还向四忠、王剑、张新华、李琴、熊萍等人借款共计212万余元。当晚9时许,被告人陆云平携带赃款乘坐出租车逃到武汉市汉阳区,到其妹妹陆瑜梅家,将22万元现金交给陆瑜梅藏匿。接着,被告人陆云平又乘坐出租车到武汉市民众乐园与其姨妹孙春芳、周勇夫妇见面,将15万元现金交给孙、周二人藏匿。次日,被告人陆云平在武昌乘车逃至湖南省长沙市,在长沙一农行存款100万元。6月22日,被告人陆云平又逃往广西柳州市,将长沙的存款转存在柳州市中国银行、邮政储蓄户头。7月2日,公安人员在柳州市将被告人陆云平抓获。案发后共追回赃款150多万元。

二、发案原因

陆云平窃取180万元公款携款潜逃案,是汉川市迄今为止发生的最大数额的贪污案件,其数额令人震惊、其发案令人深思,有很多教训值得总结。如果从案件防控角度来分析,是三个小疏忽酿成了这起大案件。

1一把钥匙的疏忽。2006年6月20日18时20分左右,汉川工行营业室点钞间库管员疏忽大意,竟然将自己保管的款箱钥匙随便放在点钞间办公桌抽屉里没有上锁,内部人拿出、拿走钥匙很方便。陆云平恰恰瞅准了这个漏洞,趁其他工作人员不备,拿出钥匙开箱窃取巨款。点钞间物防设施到位,虽然有铁门、铁锁、铁箱,可惜一把钥匙管理不到位。给陆云平提供了最佳的作案条件。

2一双小脚的疏忽。银行金库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只要出入金库必须两人在场,互相监督。当班库管员必须坚守岗位。但是,发案时当班的点钞间库管员陈爱芳违反规定,擅离点钞间,居然跑到储蓄人员工作间“上门服务”,点钞清款,造成点钞间空无一人,形成了最“安全”的作案空间和机会。人防无人,是安全最大的隐患。陆云平轻而易举地窃款、搬款、转移,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无人问津。

3一双眼睛的疏忽。汉川工行2006年6月20日下午5时至6时50分的监控录像,如实录下了陆云平盗窃现金180万元的作案全过程。而该行值班负责看守金库的保安人员却擅离职守,实时监控显示屏无人看管和发现异常情况,就像沿路开放绿灯,是“猫眼”放跑了犯罪分子。虽然有先进的高科技技防手段,制度不落实,如同瞎子一般,眼睁睁地看着他人作案并且成功逃离。

三、本案警示

金融银行重地,安全责任, 重于泰山。金库重地,安全第一,不容有一丝一毫的疏忽。我国金融银行机构都建立和实行了严格的安全防控措施,物防、技防、人防措施环环相扣,层层到位,万无一失,无懈可击,无空可钻。但是,汉川工行发生在眼皮底下的这起180万元失窃案,从客观上讲,正是利用了单位内部的三个小疏忽得以成功。一把钥匙离了身,一双眼睛走了神,一双小脚出了门,致使“内鬼”轻而易举得手。试问,当时哪怕这三个环节有一个疏忽被制止,陆云平作案绝不可能得逞。就是这三个小疏忽导致大案件的发生,给每一个金融单位和金融工作者敲响了警钟,物防是基础,人防是关键,技防是保障。

1物防不能忽视细节。物防是安全的第一道屏障,最基本的安全载体。有了铜墙铁壁,铁门铁锁,即使固若金汤,只要对一把钥匙保管不好,就会功亏一篑,前功尽弃。物防需要人的配合,制约和监督小人是制度的内在本质要求,对恪守职业道德的大多数人而言,看上去不起什么作用,对个别人、少数人、危险分子却作用很大,可以起到防火墙的作用,给作案人设置重重障碍,保卫犯罪目标不被攻击。

2人防不能忽视内部。规章制度是安全的重要保障,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关口,就像一部机器中的齿轮,一旦卡壳,停止运转,小系统故障就会造成大机器失灵。人防是动态预防、能动预防、主动预防。陆云平贪污案表面上看是三个小疏忽所致,但根本原因是安全意识淡薄,从领导到职员全都在思想上放松了警惕,没有把公款安全当做一件大事来对待,日复一日,月复一月,思想上麻痹大意,行动上满不在乎,小漏洞让觊觎者嗅到好机会,叫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3技防不能忽视监视。高科技可以有效监控监视犯罪,回放重现犯罪现场和犯罪人员。但是,如果没有人即时监视,等于放跑了犯罪分子。宁可十防九空,不可一刻不防,否则就成了聋子、瞎子,形同虚设。现代化的高科技手段,需要现代化的精细管理。技防的功能在于,防心不得防人,防人不得防物,防物不得防赃。可以把作案之欲扼杀脑中,把作案之手及时钳制,把作案之赃跟踪追回。

物防、人防、技防就是多层次、多角度的防范。一个单位如果制度不落实,监督和制约缺失,迟早要出事故、出案件。这是无数案件的发生以及血的教训,对我们的鉴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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