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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制定出台《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
        日期:2014-07-30       分享+

         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定西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7月28日至29日召开的市委三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并审议通过。

           会议现场

           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结束后,市委当即决定讨论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省委《意见》的实施办法,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就组织起草工作专门作出安排、提出要求。市委常委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省委全会精神及省委《意见》审议稿,对起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市委、市纪委联合组织,抽调得力人员,组成精干班子,确定专门力量参与组织起草工作。围绕《实施意见》的组织起草,我们认真吸收近年来全市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和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系列调研成果,力求使《实施意见》贴近实际,便于操作。市委、市纪委分别召开常委会对《实施意见》讨论稿进行了讨论修改。在市委三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分组对《实施意见》(审议稿)进行了讨论,提出修改建议,保证了《实施意见》成为我市各级党委党组学习和贯彻落实的重要文件。
    《实施意见》在全面对照省委《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定西实际进行了一些方面的细化和调整。(1)把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相关部门和其他机关党组(党委)的责任从党委的集体领导责任中分离出来,单独成篇,给市纪委监督责任赋予了组织协调、纪律检查、党内监督、作风督查、案件查办、教育警示六个方面的内容。对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市委工作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以及市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能,确定了相关的责任。(2)从严明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强化源头防范、着力深化改革、当好表率引领确定了七个方面的主体责任的重点任务,关于“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方面,对派驻纪检机构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问题提出了要求。(3)提出要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责任传导、履责报告、联系群众、督导督查、考核评价等七项工作机制。针对市委没有巡视机构这一实际,对省委《意见》关于“巡视工作制度”调整为“督查整改制度”,确定了要按照上级巡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反馈的要求,做好督查整改,搞好跟踪督办。在年度检查考核制度中,提出了要修订完善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价办法,促进考核办法更趋科学合理,更显公平公正。(4)明确了十一项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的情形,提出了三种实施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实施意见》提出了市纪委要协助配合市委,做好责任追究的要求。
    《实施意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结构明晰。篇幅不长,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各部分内容独立成块,既环环相扣,又层层递进。在内容结构上,既有概括说明,又有分层表述,主次适宜,详略得当。二是融会贯通。《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在贯彻省委《意见》的基础上,尽可能的做到了加强理解和融会贯通,特别是七项重点任务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要求,也体现了省委《意见》的主要精神,完全符合我市的实际。三是重点突出。《实施意见》突出了主体责任的重点任务、落实重点任务的主要措施。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在于明确落实什么任务、用什么方法措施去落实这些任务。这两个部分篇幅较多,内容丰富,结构细密。四是操作性强。《实施意见》全篇以落实市委主体责任为主线,围绕职责有哪些、职责任务是什么、如何落实这些职责任务、落实不好怎么办分层展开、分层表述,内容具体、文风朴实,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
    总之,《实施意见》制定和落实,是我市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部署,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举措。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在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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