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渭源县为提高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办法》。
《监督检查办法》共有十条约束性规定,分别从开展监督检查的原则、范围及对象、方式方法、组织领导、检查内容、工作步骤、工作纪律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细致规定。《监督检查办法》明确规定,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县委统一领导,县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工作职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突出暗访;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突出随机抽查;全面督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突出重点检查。注重重大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和办公场所、餐饮娱乐场所等关键地点。
《监督检查办法》要求督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做斗争,对违反纪律规定、徇情枉法、跑风漏气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今年以来,渭源县先后对违反干部纪律作风相关规定的8个乡镇、23个单位和30个基层站所进行了通报批评,对2名领导干部给予纪律处分,对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对72名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通过这些有力举措,促进了八项规定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和党风政风、干部作风的明显好转。
(供 稿:魏天寿、王千钧、杨叶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