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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重新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日期:2015-03-23       分享+

        今年以来,渭源县委在总结过去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紧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领导责任的充分履行,按照渭源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等制度规定和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新责任书以明确责任为前提,以落实任务为根本,以健全制度为保障,更加科学、务实,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创新性。

        一是县委书记代表县委分别与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党组书记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人大、政府、政协和法检两院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明确,促进了党委主体责任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得到了“板块式”落实,形成了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横向到边”。

        二是县委书记与县委常委会成员(包括县纪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及法检两院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促进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落实,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起到引领、表率、传导作用,形成了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下贯通”。

        三是县委与16个乡镇党委、21个党群政法部门、31个政府部门、9个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省市驻渭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强力推动宣传教育、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监督制约、制度建设等党风廉政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形成了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纵向到底”。

        同时,新责任书突出与《渭源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衔接配合,在明确责任主体、突出履责要求、传导责任压力、细化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剔除形式主义、突出工作实绩、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编辑:魏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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