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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纪委出台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实施办法
        日期:2015-06-03       分享+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要求,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任务措施,近日定西市纪委印发了《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实施办法(试行)》,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纪委要每月定期如实向上级纪委报告问题线索受理、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对报告的主要内容、报告的程序、报告的要求作出明确要求。各级纪委要按照五类处置方式,集体评估确定每一件问题线索的处置办法,并遵循下管一级的原则,逐级汇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对干部管辖权范围内初核的案件;群众关注、在本地区、本单位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上级纪委交办、督办的案件;下级纪委在案件处理中有重大争议的案件等应当向上级纪委报告。同时,向同级党委报批立案、报告拟处分意见等重要情况也应当向上级纪委报告。坚决杜绝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等问题。

        《实施办法》提出,要建立逐级报备制度。对信访件、案件线索、重要环节、处分量纪四个方面报备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县区纪委对科级干部线索、乡镇纪委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的线索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备;对调查中有重要阻力的案件,对办案中有说情、打招呼的案件,对有重大进展或需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备;下级纪委对本级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处分意见要先向上级纪委报备。

        《实施办法》规定,对重要问题线索和重要案件要采取发函督办、提级办案、交叉办案、派员领办和协同办案五种办案方式进行办理。对涉案当事人为基层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案件,实行“下查一级”,由上级纪委直接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由上级纪委抽调人员异地交叉办案或启动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机制进行查办;对涉及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重大案件,由纪检监察机关为主实行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

        《实施办法》还就审核督导、定期汇报、工作约谈、办案通报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对完善工作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业务指导、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供稿:张灵勇 编辑:魏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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