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区纪委出台约谈诫勉办法 促进“两个责任”落实
——安定区纪委明确领导干部约谈及诫勉谈话的16种具体情形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近日,安定区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及诫勉谈话实施办法》,明确了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的16种具体情形。
——工作约谈,了解情况、传导压力。约谈是纪检监察机关就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事项和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谈话,了解情况、提醒问题和督促整改的一种监督措施,分为工作约谈和提醒约谈。《办法》明确了工作约谈的5种具体情形。一是重要工作部署或领导指示需要当面传达的;二是重点工作推进需要进一步靠实责任的;三是重要问题需要当面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建议的;四是重要工作需要督促指导的;五是监督检查、审计、巡视、考核中发现一般性工作问题需要督促整改的及其他需要面谈的事项。
——提醒约谈,整改落实、提醒改进。《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需要整改落实、提醒改进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进行提醒约谈,主要包括3种具体情形。一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政府及纪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二是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力,措施不具体,工作一般化的;三是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其它需要提醒约谈的问题。
——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办法》明确了诫勉谈话的8种的具体情形。一是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及其它纪律的;二是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作风独断专行,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三是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四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八项规定和区委九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没有有效制止的;五是廉洁自律、道德品质、工作落实等方面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或本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六是履职缺位、错位、越位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意见较大,或管辖范围内多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查纠不力、报告不及时的;七是不严格执行科级领导干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或故意隐瞒应当报告事项的;八是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为“一般”等次的班子和“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
《办法》出台以来,区纪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主要领导约谈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42名,纪(工)委负责人39名;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诫勉谈话科级领导干部5名,有力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
(编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