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漳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三转”工作要求,突出“四坚持、四提升”,始终保持查处“四风”和违反“八项规定”强劲势头。截至目前,对33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全部进行了核实,立查案件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14件,问责44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1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
坚持快查快办,提升办案质量
加大交办、查办、督办的力度,保证了信访问题的落实。在办理上级交办的案件时,坚持“三个及时”,即及时登记、及时调查、及时回复。在交由下级办理的案件中,采取电话、发函、派员督办的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保证了案件的办结质量和时限要求。在查办工作中坚持“三个保证”:保证力量,由纪委书记统一调度,各项工作都为查办案件让路;保证质量,案件查结后,纪委常委会认真听取汇报,严格审阅案卷,做到事实、材料、政策、处理意见四到位;保证进度,根据问题大小和难易程度,确定办结时间,不拖延、不积压,尽快查实,按期结案。
坚持转变职能,提升办案力量
着力解决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先后2次清理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30个精简至10个,减幅92.3%。全面清理乡镇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乡镇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精减到9个。在职能室总数、人员编制、人员数量不变的前提下,把人员力量向查办案件一线倾斜。同时,制定了《关于规范乡镇纪委书记和县直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工作分工的通知》,严格要求各乡镇纪委、县直有关单位做到乡镇专职纪委书记和副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兼职纪委书记只承担纪检监察和所任职务相关业务工作,县直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在所在班子中不再分管与执纪监督、查办案件无关的业务工作。
坚持业务培训,提升办案能力
采取跟班学习、专题研讨和以案代训等方式,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水平。分批抽调乡镇纪检监察专干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和纪检监察组跟班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已抽调16名乡镇纪检监察专干到县纪委监察局和纪检监察组进行轮岗锻炼。认真开展专题研讨活动,每月突出一个主题,重点对纪检监察干部在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案件审理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已开展专题研讨培训班5期,参训人数400多人。同时,组织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每周一讲”活动,已开展16场(次)。积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县纪委纪律审查工作。抽调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参与查办案件6人(次),乡镇纪委自办案件1件,正在查办案件2件。
坚持制度建设,提升办案合力
制定了《漳县纪委监察局机关重要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部办案协作制度》等制度,明确责任,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不定期组织召开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案件线索处置方式逐一提出办理意见。在问题线索的整个处置过程中,对不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不遵守保密纪律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制定了《漳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和互相移送案件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查办中互通案情、互送线索,实现办案资源共享,形成办案合力。
(编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