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作为经济监督部门,做到正人先正己,阳光行使审计执法权。近年来,定西市审计局以制度为抓手,紧盯审计现场和审计处理处罚两个关键环节,加强执纪监督,推进阳光审计。
一是实行审计组廉政监督员制度。每个审计项目确定一名业务素质高、纪律性强的人员作为审计组廉政监督员,负责对审计组成员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将审计 “八不准”纪律规定和审计通知书同时送达被审计单位,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
二是实行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巡查制度。审计过程中,局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随机深入审计现场,与被审计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了解掌握审计进展情况、问题线索和审计人员遵守审计纪律情况,督促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原汁原味反映问题,防止暗箱操作。
三是实行审计处理处罚局务会议审定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业务科室、法规科室、审理委员会三级复核的基础上,坚持局务会议集体审定、集体研究处理处罚,讨论过程都要形成记录、装入审计案卷,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个人说了算,防止出现偏差。
四是实行廉政回访和责任追究制度。每项审计项目结束后,单位纪检组通过发放审计纪律执行情况反馈表、走访被审计单位等方式,对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跟踪监督。领导班子定期召开碰头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了解掌握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在干部年度考核、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目标责任考核等评先奖优过程中,实行廉政“一票否决制”。
(供稿:赵正刚 编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