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洮县纪委按照“两个为主”的要求,积极探索推行“县区异地交叉、县乡纪委协作、纪委部门联动、乡镇纪委分片”四种协作办案机制,整合办案力量,强化监督制约,进一步提升了办案效率和质量。2014年以来,通过协作办案,立查案件49件,占县乡纪委查办案件总数的54%,处理71人,占总数的62%,其中科级干部7人。
一是县区异地交叉。按照“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案件线索在向县委汇报的同时,及时向市纪委汇报。县管重要科级干部案件线索由市纪委统一安排,抽调其他县区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提出处理意见,移交发案地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对案情复杂,自身查办阻力较大的案件,县纪委及时申请市纪委安排异地办理。2014年以来,临洮县纪委异地交叉办理其他县区案件2件,处理人员4人;申请市纪委安排异地调查本县重要案件线索1个,由其他县区纪委主办,本县纪委负责协调配合,市县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5人。
二是县乡纪委协作。针对乡镇纪委案源线索不足的问题,临洮县纪委出台《信访举报线索评估办理制度》,对本级受理和乡镇纪委报送的问题线索进行登记、梳理、排查和研判,从中梳理案件线索向乡镇纪委转办交办。同时建立县纪委常委联系乡镇纪委和纪检监察组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乡镇纪委和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重要案件线索办理由联系常委任组长,联系纪检监察组全程牵头把关,对调查程序、办案措施、办案纪律、执纪标准和处理结果进行全程监督,提升了乡镇纪委的办案水平。2014年以来,县乡纪委协作办案共初核案件线索20件,立案13件,处分违纪人员15人,立查案件数和处分人员数分别占县乡查办总数的14%和13%。
三是纪委与部门联动。出台《临洮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移送暂行办法》,加强与审计、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等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合力。县纪委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移交,信息共享,及时沟通,形成合力。2014年以来,县法院向县纪委移交案件线索24件,县公安局移交21件,县检察院移交3件,县审计局移交涉及党员干部的审计报告68份,县纪委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3件10人。对于司法机关和审计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县纪委认真调查核实,共立案21件,处理31人,分别占查办总数的24%和37%。
四是乡镇纪委协作办案。按照“统筹指导、分级查办、就近协作、主办交叉”的原则,将全县18个乡镇纪委划分为6个协作办案区,对案件涉及人员多、时间要求紧、预期难度大、乡镇独自办理有困难的案件线索,启动乡镇协作区办案机制,以强带弱,提高查办效率。如2014年八里铺镇某村群众反映村干部乱收费和贪污惠农资金的问题线索,该镇纪委办理不力,群众接连上访。县纪委及时启动乡镇纪委协作办案机制,办案协作片区内的太石镇纪委与八里铺镇纪委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从客观上减少了办案的阻力和人情干扰,仅20天就查实了村支书、村主任贪污惠农资金等问题,给予相关人员党纪处分。2014年以来,乡镇纪委协作办案14件,处理20人,有10个乡镇实现了办案“零突破”。
(编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