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通渭县制定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考核管理办法》,明确18个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配置进一步向主业聚集。该办法明确指出:“对一年内‘零办案’(立案和结案为零)的乡镇纪委(监察室),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不得转任或提拔,对连续两年“零办案”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给予组织调整,一年内不得担任同级领导职务。”通过制度建设倒逼乡镇纪委聚焦主业主责,加强执纪问责,切实转变职能。
截止目前,18个乡镇纪委已初核案件线索38件,立案查处1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开展监督检查170余次,下发通报68次,批评教育干部220人次,全县乡镇村级干部作风明显好转。通过制度建设,彻底改变了以前乡镇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查办违纪案件基本为零,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的被动局面。
(编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