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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禁酒令”剑指“饮酒陋习”
        日期:2015-09-14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积极倡导勤俭节约的风尚,树立国家工作人员良好形象。近日,岷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监察局、人社局联合下发通知,就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工作时间和午间发出“禁酒令”。

        一是明确禁酒对象。通知明确了“禁酒令”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临聘人员),实现了全覆盖。

        二是明确禁酒规定。通知明确规定,除接待县外重要来宾或客商、举行重大节庆活动等特殊情况以外,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和午间无论因公因私一律严禁饮酒。

 三是明确监管主体。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加强对工作日工作期间和午间禁酒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是明确责任追究。对于违规人员,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查实后,对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工作人员工作日工作期间和午间饮酒现象屡禁不止的单位,将按照“快查严处”的要求,坚持“一案双查”,严格实施倒查追究,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以及纪(工)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特别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供稿:曾成和  编辑: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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