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为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近日,县纪委出台了《临洮县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巡查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边巡边改、严格监督”的原则,针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及驻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提出了整体工作综合巡查、重点工作专项巡查、热点问题跟踪巡查的“三巡查”工作机制。将各乡镇、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情况,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吃拿卡要、克扣刁难、索贿受贿、套取冒领、优亲厚友等方面的“四风”问题情况,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情况等纳入综合巡查范围;将县委、县政府当年安排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当年承诺民生实事的办理情况以及涉及民生领域相关政策和工程项目的落实情况等纳入专项巡查范围;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和县委、县政府要求整改问题的落实情况等纳入跟踪巡查范围。并不断强化巡查结果运用,有效促进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编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