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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 “7.22”地震灾后重建监督工作纪实
        日期:2015-10-12       分享+

        

强化主体责任 确保廉洁重建

——岷县 “7.22”地震灾后重建监督工作纪实

 

        岷县在“7.22”地震灾后重建中,县委、县纪委聚焦灾后重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针对性的强化制度建设,加大对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的再监督、再检查,及时查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层层靠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职责,形成监督合力,保证了70.4亿元灾后重建资金安全运行,确保了灾后重建项目实现了廉洁重建。

        

靠实“两个责任”

构建三级监督责任体系


        县委把对灾后重建项目和资金的监管作为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7.22”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启动后,县上立即成立了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岷县“7.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灾后重建的协调指挥和组织实施。实行了县级领导包乡镇、包重点项目,乡镇领导和部门包村,一般干部包户的层层包抓责任制。县委明确提出,在灾后重建中,包抓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既负责工程进度又负责项目和资金监管,谁负责的项目出了问题就追究包建干部的主体责任。将“廉洁重建”的责任牢牢靠实到包建干部和各级党政组织身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县纪委监察局成立了“7.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视指导组、监督检查组、资金监管组、审计监督组、群众监督组等5个工作小组。18个乡镇纪委(监察室)全部成立了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驻点跟踪监督检查。 310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知情权、调查权、监督权、建议权和反映权,对项目质量、进度、安全、资金分配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在县、乡、村三级构建了完善的监督责任体系。

        

突出“两个重点”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岷县“7.22”灾后重建项目共有8大类814项,总投资70.4亿元。重建项目多、实施主体多、投入资金多、重建周期长。针对这些实际,岷县各级党政组织紧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两个重点,从制度建设入手,有针对性建立完善了一系列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的制度规定。建立了《岷县“7.22”灾后重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岷县“7.22”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流程》、《关于规范岷县“7.22”灾后重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岷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对项目立项、招投标、竣工验收提出了一整套监管措施;建立了《岷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岷县“7.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对灾后重建户补助资金按照工程进度直接进入“一折统”支付;项目资金全部实行专帐专户管理,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四级报账审核管理,审计全程跟踪审计。这些制度,对重建项目的规划、招投标、建设、验收和资金管理使用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划出了一条红线,将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投标、监理建设、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一些廉政风险级别高、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通过权力相互制约和程序性规范,从制度设计上为工程项目的廉洁实施提供了遵循和保证,将“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

        

紧盯“三个部门”

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


        在重建过程中,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和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村监会监督网络和巡视指导组、监督检查组、资金监管组、审计监督组、群众监督组的作用,把专项督查、巡回督查、驻点监督、群众监督、网络监督结合起来,对项目主管和实施单位、资金管理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开展项目监管情况全面实施再监督再检查,倒逼职能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和资金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抓监管。发改和项目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制等“五制”要求,在各村、各项目实施点确定了现场负责人、技术指导员、安全监管员、质量监督员、建材检测员,实行“五位一体”监管模式,对项目质量、进度、安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岷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岷县“7.2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管理拨付资金,加强了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督察;审计部门发挥审计监督优势,以资金走向为主线,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审计,做到了资金拨付到哪,审计监督跟进到哪,确保了每一笔重建资金使用合规合法、高效安全。

        

履行“三项职能”

严肃问责违纪违规行为


        灾后重建过程中,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在灾后重建中贪污、截留、挪用、克扣、骗取救灾款物,以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案件。建立了灾后重建信访反映投诉处理绿色通道,对反映灾后重建问题全部进行核实。积极关注和引导网络监督,通过“民生平台”和岷县贴吧、论坛办理群众举报投诉475件。受理与灾后重建资金项目相关信访举报106件,已办结 102件。查处与灾后重建有关的违规违纪案件11件涉案1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诫勉谈话16人,约谈乡镇、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20人(次)。先后对项目主管和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再监督、再检查210多次,下发监察建议  20多份,责令有关部门整改问题340多个。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和发现的典型问题,分阶段、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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