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定西市按照强化制度安排、聚焦巡察中心、试点积累经验的总体思路,通过健全制度、明确内容、规范流程、试点先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夯基础,确保制度先行。成立了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出台了《定西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下发了《定西市2015年巡察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内容、范围对象、基本原则、工作程序、结果运用、方式方法等方面对巡察工作进行了明确,系统说明了“巡察啥、咋巡察、谁巡察”。《试点工作方案》对2015年度巡察试点工作从时间阶段、方法步骤、巡察组组成等方面进行了安排,对开展试点巡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实施意见、试点工作方案是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遵循,为巡察工作的有序开展夯实了基础。
——明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基本定位是确保巡察工作生命力和方向性的重大原则,也是巡察工作聚心聚力,确保力量不发散的重要保证。在范围对象方面,涵盖县区、乡镇(街道)、直属部门及下辖基层单位,必要时可延伸到村(社区)级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以及上述范围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干部、党员。在巡察内容方面,在紧扣执行“六大纪律”、围绕“四个着力”的基础上,对巡察内容进行了细化,将损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具体问题纳入巡察内容,细化后巡察内容聚焦7个方面27个问题。在发现问题方面,要求注重“四个环节”,既在准备环节上要注重搜集问题、在巡察环节上要注重发现问题、在报告环节上要注重反映问题、在整改环节上要注重跟踪问题。在形成震慑方面,着力加大对巡察工作结果的运用,依据巡察中形成的巡察评价、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具体问题,分类明确了结果运用。
——定流程,确保规范有序。坚持结合实际、先行试点、公开透明、回避交流四个原则。按照“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形成震慑”的要求,对整个巡察工作进行了阶段式划分,并根据各阶段的任务特点及目的,对各阶段重要事项进行了清单式管理,共列出具体事项33项。在开展巡察工作的方式方法上,突出“四个结合”,即全面与专项相结合,采取“点穴式”、“回访式”等措施,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加大对隐蔽性、深层次问题的发现力度;座谈与走访相结合,通过组织座谈讨论、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巡察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察边治、察治一体的要求,在巡察中督促整改,在整改落实中加强巡察。
——亮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责任、靠实责任是有序、有效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强化巡察工作责任担当的有效措施。依托市纪委监察局6个派出综合纪检监察组相应成立巡察组,并实行“一巡一授权”。选配巡察干部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严格把关、择优配备,并严格执行“三个回避”。在担责上,牢牢把握“四种意识”,即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在授权范围内依纪依规依法开展巡察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协调意识,处理好本单位正常工作和巡察组工作、巡察工作与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两个关系;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当好发现问题的“尖兵”;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巡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编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