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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源县:“一二三工作法”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日期:2015-11-18       分享+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渭源县以把握好一个原则、处理好两个关系、落实好三个要求为抓手,狠抓全县各级组织“两个责任”落实。

        切实把握一个原则。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核心这一原则,认真遵循党风廉政建设有权就有责、权责须统一的领导原则,牢固树立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理念,坚持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正确处理两个关系。一是处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各级党委(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工作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这主要领导责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开展工作,全面履行自身职责,抓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工作中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失位、不错位,全面履职,给党委当参谋,出点子。二是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全县上下全面加大惩处警示力度,治病树、拔烂树,有贪必反、有腐必清,在全社会营造高压反腐态势,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规案件11件24人,通过教育引导“扯袖子”、监督检查“咬耳朵”、问责惩戒“打板子”,促使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牢实,逐步形成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党风廉政工作格局。

 倾力落实三个要求。一是落实“三转”要求。为进一步履行好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三转”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盯紧主责、聚焦主业,立足“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目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全部落实“三转”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二是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不断转变监督理念、找准监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做到了有错必究、有责必问、违纪必查、执纪必严,截至目前,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四风”及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发通报11次,对9个乡镇、33个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99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处理,责成主管部门对24个基层单位进行问责处理。三是落实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模范遵守党章,坚定信仰党的宗旨,坚决服从党的决定,由衷热爱党的事业,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自警自省,干净做人,自觉肩负起从严治党的责任,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截至目前,共查办案件1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共19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持之以恒地狠刹“四风”,促进了党风政风民风的根本好转,带到了社会风气的明显转变。

(编辑: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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