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定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精神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在21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均挂牌设立了监察室,新提拔转任纪(工)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21人,配备纪检监察专干42人,并把监督触角向基层组织延伸,在全区292个行政村和16个社区建立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力促进了基层干部正确使用权力。
二是深化派驻纪检监察组织改革。对原派驻的33个纪检组织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分口派出,成立6个派出纪检监察组(每组4人,从原纪检组长中提拔转任12人,公开招考工作人员12名),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监管范围和工作任务,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区委主要领导定期召开派出纪检监察组长工作汇报会、座谈会,有效调动了派出纪检监察组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是调整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根据省市纪委对内设机构改革要求,结合履职需要和工作实际,区纪委监察局陆续撤销和合并了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室,新设立了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将原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纪检监察一室,增设纪检监察二室和纪检监察三室,在编制和人员不变的情况下,使内部机构设置更趋合理。
四是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在坚决执行重大事项监督办法、区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及谈话、公务用车规范管理、乡镇公务接待规范管理等制度的同时,制定完善《关于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中推行廉政承诺制度的意见》、《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实施办法》,建立乡镇(街道)纪(工)书记向区纪委全会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行为扎紧了制度笼子。
(编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