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定区纪委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持续聚焦主业,突出执纪监督,保证了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持续深入有效推进。一是全面清理参与或牵头的的议事协调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统一安排部署,先后3次对区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164个协调议事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现保留继续参与区级议事协调机构10个,精简154个,精简率93.9%,使纪委监察局从参与众多与主业无关的工作中脱离出来,为更好的聚焦中心任务、履行主业主责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切实规范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认真贯彻省市关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工作的要求,对全区21个乡镇(街道)和14个未纳入统一管理的区直单位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职责分工专门下发文件,及时进行调整规范,并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分工调整切实到位,使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进一步向主业主责聚焦。三是严格落实乡镇(街道)纪(工)委目标管理。年初,区纪委与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压实乡镇(街道)纪(工)委的监督责任。特别是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每年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作出明确要求,年终未突破“双零”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律不得确定优秀等次,纪(工)委书记不得提拔重用,对党(工)委书记要进行约谈。
(编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