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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县委集体约谈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
        日期:2016-01-14       分享+

提要求  促整改  抓落实

——岷县县委集体约谈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

 

        近日,岷县县委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约谈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杜万忠就“元旦”、“春节”期间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要求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一是牢记“主体责任”,认真履职尽责。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直接责任,各部门要联系各自实际,结合张晓兰书记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党委、纪委的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认真执行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握紧规矩“准绳”,切实遵规守纪。各部门负责人必须牢记自己的身份,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从严约束和要求自己。在纪律和规矩上严实起来,要在学上有悟性,将纪律规矩作为管党治党的生命线、改革发展的保障线、为政做人的基准线来认识把握,切实把党章党纪、法律法规等学深学透,做纪律规矩上的“明白人”;在守上重理性,要以《准则》、《条例》为镜子,任何时候都把自己置于纪律和规矩的约束之下,严格按纪律规矩而不是凭感觉直觉行事,始终“思”而出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不踩“红线”、不越“雷池”;在管上有刚性,要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经常抓、经常管,既管住“八小时以内”,又管住“八小时以外”,发现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大喝一声、猛击一掌,让纪律规矩发力生威。

 三是用好“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要运用好王岐山书记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纪严于法、纪先于法,抓好经常性教育,抓早抓小,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开展自查自纠。要发挥好部门的主体责任,把《准则》、《条例》各项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提高,切实做到自我解决、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要加强明察暗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注重平时,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约谈提醒,强化监督监督,层层传导压力,靠实工作责任,有计划、有步骤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严肃执纪问责。“问责”是最有效的教育。要严肃查处各类顶风违纪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又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通过问责形成震慑,促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要求自己,带好班子,管好干部职工,以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的好转,推动作风建设落地生根。

(供稿:曾成和    编辑: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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