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定西市召开了2016年巡察工作动员培训会。这是继去年对安定、渭源、临洮3个县区和市委党校等28个市直单位开展第一轮巡察后,又启动第二轮巡察,安排部署对通渭、陇西、漳县、岷县4县和市人社局、教育局等13个市直单位的巡察工作。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尊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现场)
陈尊峰指出,在全市上下凝心聚力进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关键时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既是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的必然要求,更是保证我市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的现实需要,全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政治高度认识和理解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政治责任和行动自觉。
陈尊峰要求,巡察工作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各巡察组要聚焦巡察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巡察监督的职能作用。要扎实开展工作,全力推动巡察工作取得实效。巡察定位上要聚焦中心,紧紧围绕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主体责任、作风建设、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纪律审查等6个方面的重点内容,突出对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县区各乡镇(街道)、直属部门及下辖基层单位开展巡察,必要时可延伸到村(社区)级组织。巡察工作中要突出问题导向,准备环节上要注重搜集问题,通过与纪委、组织人事、信访、审计、扶贫、发改、住建、交通、卫生、民政等单位了解被巡察单位、县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为扎实深入有效做好巡察工作打好进驻前问题基础;巡察环节上要注重发现问题,在查阅资料、个别谈话、明察暗访或“下沉一级”走访中发现问题的同时,要注重民意调查、民主测评、座谈会、受理信访等多种方式的综合运用,相互印证相互推动,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报告环节上要注重反映问题,要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归纳,按照问题等级、线索等级进行分类,并建立台账。在此基础上,对问题和线索进行再整理再归纳再提炼,为巡察报告打好材料基础,最后通过对问题线索的整合,形成巡察报告。问题整改上要从细从严。在问题线索移交方面,各巡察组向巡察办报告后,巡察办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或向相关办理部门移交;在整改落实方面,巡察办要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对各单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促,逐件核对整改落实,挂牌销号。对边察边改类问题,巡察组要向巡察办“交账”,巡察办也要加强跟踪督办。对于整改不力的,要及时问责,从严问责;在结果运用方面,对发现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各巡察组要形成专题报告,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对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需要问责的,要从严从快,对顶风违纪的,要实施“一案双查”,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陈尊峰强调,要强化学习,熟悉业务。在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财务管理、精准扶贫等方面政策业务学习的同时,要认真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工作特点和业务运行,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巡察工作效率。要善于创新,总结经验。对于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善于分析总结。同时,各巡察组要定期向市巡察办汇报工作,便于汇总和掌握巡察进展情况。要严格要求,加强纪律。要讲求政治纪律,市委巡察办做好上传下达和组织协调,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相关单位要认真办理巡察组移交事项;要强化责任担当,被巡察单位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巡察工作,各巡察组要当好发现问题的“尖兵”,并要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明确的责任机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成员;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巡察组实行“一巡一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依纪依规依法开展工作。巡察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要求,对违反纪律和规定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巡察组全体人员,被巡察县的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被巡察市直单位的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编辑:张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