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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日期:2016-04-28       分享+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严明纪律和规矩,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渭源县教师进修学校原校长卯雄违规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08年至2011年期间,卯雄利用参加各类培训之机,先后4次使用因私护照公款出国境观光考察,且未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备案。2016年4月18日,渭源县纪委给予卯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渭源县监察局给予卯雄行政记大过处分。

 2.渭源县人民法院院长颉永权违规发放补贴、购买消费高档烟酒、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等问题。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期间,颉永权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发放加班补助、班子成员补贴等共计76.3万余元;通过虚开发票和填制虚假差旅费报销单的方式,套取资金19.6万余元用于购买高档烟酒;个人办公用房面积超标17.6平方米。同时,还存在个人决定工程建设事项、违规进行工程建设等问题。2016年4月11日,定西市纪委给予颉永权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陇西县文峰初中违规公款聚餐和购买香烟问题。2013年1至12月,汪敏担任文峰初中校长期间,文峰初中先后多次以开学典礼、月考小结等活动名义公款用餐,共计支出1.9万余元,其中用公款购买香烟支出2860元。2016年1月26日,陇西县政府给予文峰初中校长汪敏行政警告处分。

 4.通渭县文庙街小学校长何丽芳参加并安排校务会成员接受他人宴请问题。2015年11月9日,文庙街小学校长何丽芳和其他校务会成员在通渭县会洲大酒店接受由文庙街小学操场改造工程施工老板张某等人安排的宴请。2015年12月11日,通渭县纪委对参加宴请的文庙街小学党支部书记董志忠、文庙街小学副校长马军、张九生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教导主任郜统元、办公室主任牛士雄进行了通报批评。2015年12月18日,通渭县监察局给予文庙街小学校长何丽芳行政警告处分。

 5. 漳县三岔中学副校长包耀祖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问题。2013年,包耀祖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13笔,共计2403元。2015年12月16日,漳县政府给予包耀祖行政警告处分,违规资金上缴财政。

 6. 临洮县玉井镇杨家台村刘家楞社社长刘成勇违规支付个人电话费用问题。2011年3月至2015年3月期间,临洮县玉井镇杨家台村刘家塄社社长刘成勇将该社1.22亩集体土地承包费1517元用于支付个人电话费开支。2015年12月16日,临洮县玉井镇党委给予刘成勇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坚持坚持再坚持,把作风建设抓到底”的重要指示,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把党的纪律要求牢牢刻印在心上。五一、端午时间节点即将临近,公款吃喝、旅游,公车私用,组织隐秘聚会,大办婚庆事宜等问题易发高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拓宽发现问题线索的渠道,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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