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扶贫领域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中,通渭县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提出“四个强化、四个解决”工作举措,全面规范涉农部门的工作行为和流程管理,推动各方监管责任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一是强化数据采集流程管理,解决“不精不准”等问题。县纪委、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督促各乡镇严格按照宣传政策、农户申请、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告、上报审核的“六步工作法”程序和脱贫攻坚“853”挂图作业要求,突出程序规范,加强流程管理,坚决杜绝随意省略工作环节,确保贫困村户基础资料、到村到户政策、项目资金落实等各项信息数据精准规范,实现贫困识别与帮扶措施精准对接、部门信息与数据平台共享互通、扶贫措施与脱贫成效相互印证。
二是强化资金拨付流程管理,解决“跑冒滴漏”等问题。县财政、扶贫等部门不断规范资金拨付流程,认真落实《通渭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办法》等制度,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监管各项规定,设定好资金拨付流程图,严格执行拨付管理流程,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把关,从根本上杜绝跑冒滴漏、截留私分或随意改变用途等问题。
三是强化项目建设流程管理,解决“流于形式”等问题。县扶贫部门和县直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履行好项目建设监管责任,加强对扶贫项目全过程的监管,坚决杜绝“一拨了之”“以拨代管”和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各乡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衔接沟通,定期报告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按照规划实施项目和使用资金,严禁套用和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四要强化主体责任流程管理,解决“庸懒散软”等问题。对于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严肃追究相关乡镇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了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切实解决监管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和扶贫资金有人抓、有人管、见成效。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已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1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
(编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