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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定西市纪委关于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日期:2016-05-16       分享+

        为持续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持查纠高压态势,严明纪律和规矩,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安定区杏园乡白虎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江、王进福,原村委会主任王宏明侵吞惠农资金问题。2004年至2013年,刘江、王宏明、王进福通过截留村民一折统存折等方式,将该村3户整户外出农户的退耕还林补助、粮食直补等惠农资金,单独或相互勾结侵吞共计75272.48元。其中刘江、王宏明、王进福分别侵吞29472.48元、27670元、18130元。2016年1月27日,安定区纪委给予刘江、王进福、王宏明三人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渭源县庆坪乡关山根村党支部书记任平海、村委会主任黄水源、村文书张谦私自挪用救灾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6月,任平海、黄水源、张谦私自挪用3700元救灾专项资金,用于村级办公支出。2016年1月14日,庆坪乡党委分别给予任平海、黄水源、张谦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3.陇西县通安驿镇何世岔村党支部书记赵虎林、村委会主任汪汉维、村文书李海金违规出租村集体果园问题。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赵虎林、汪汉维、李海金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商议的情况下,私自将该村4亩集体果园租给该村村民马某某经营,收取租赁费共计1000元,用于村级办公支出。2016年4月15日,通安驿镇党委给予赵虎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汪汉维、李海金党内警告处分。

 4.临洮县洮阳镇西街村党支部书记苏安、副书记高雪青违规收费问题。2011年12月至2015年10月期间,苏安、高雪青在开具证明、复印资料过程中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共计950余元,用于村级办公支出。2016年2月22日,洮阳镇党委分别给予苏安、高雪青党内警告处分。

 5. 漳县盐井乡汪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汪善奎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将有财政供养人员的非贫困户纳入建档立卡户问题。在2014年评选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过程中,汪善奎私自做主,将3户有财政供养人员的非贫困户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2016年3月31日,盐井乡党委给予汪善奎党内警告处分。

 6. 通渭县义岗川镇山河村村主任高文钦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将非贫困户纳入建档立卡户问题。在2015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中,高文钦弄虚作假,将5户非贫困户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2016年3月7日,义岗川镇党委给予高文钦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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