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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主业主责 坚持求实创新
——定西市纪委推进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做法
        日期:2015-12-21       分享+

      定西市纪委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立足实际,在全省率先开启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探索之路。去年4月,中央纪委在五省三部委开展试点之际,定西市纪委就同步部署相关改革任务,经过一年多的充分调研,今年5月份,出台了《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实施办法(试行)》,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也为有效破解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体制难题提供了路径。《新华网》、《甘肃廉政网》、《定西日报》等媒体作了报道,外省兄弟市州纪委先后学习借鉴我市的工作经验。

一、  主要做法

      (一)执行“三个报告”,确保上级纪委的知情权。各级纪委定期如实向上级纪委报告问题线索受理、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一是明确了报告的方式。对问题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情况每月25日前都向上级纪委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报告;下级纪委分管纪律审查工作的副书记每季度向上级纪委分管纪律审查工作的副书记进行汇报;下级纪委每半年向上级纪委书面报告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情况。二是明确了报告内容。凡是纪检监察系统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全部纳入问题线索管理,所有问题线索必须按照五类处置方式,遵循集体评估确的原则,在向同级党委汇报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对群众关注、在本地区、本单位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上级纪委交办、督办的案件,下级纪委在案件处理中有重大争议的案件等向上级纪委报告。三是明确了报告程序。“两个报告”重要体现在“同时”上,在向同级党委汇报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汇报,报告之前领导审核、单位盖章,报告中严格纪律,加强保密,上级纪委及时给予指导。四是建立了配套制度。分别建立了定期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即时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和处置反馈制度。建立市县区纪委主要领导阅批全部信访件、亲自督导要结果件、亲自主持线索排查制度。截止目前,各县区向市纪委报告处置线索846件,报告立查案件244件,结案233件,处分287人;纠正问题线索16件、处分决定2案3人。

      (二)实行“四个报备”,确保上级纪委的监督权。重点针对信访件的筛选、案件线索的初核、立案后重点环节的推进、处分量纪等四个环节,建立报备制度。一是下级纪委收到的信访件,每月汇总后向上级纪委进行报备;二是对初核调查中有阻力的案件,对办案中有说情、打招呼的案件,对有重大进展或需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备;三是对已进入调查环节的案件,有新的问题线索、新的重要证据、新的涉案人员或需采取“两规” 措施的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备;四是在审理环节上,严格实行“乡案县审”制度,下级纪委对本级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处分意见要先向上级纪委报备,下级纪委和下级党委在处分意见不一致时,要报上级纪委,以上级纪委意见为主。

      (三)落实“五个办理”,确保上级纪委的领导权。从强化上级纪委的领导权入手,由内设机构调整新成立的四个纪检监察室分片联系县(区)纪委和市直综合派驻纪检组以及市直单位,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一是发函督办。对于领导批示、上级要结果或者民生热点问题,并且问题发生在基层的线索,我们一般采用发函督办的方式,上级纪委全程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查清、处理到位。二是提级办理。对查办难度大、阻力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或市县区主要领导批示的案件,或涉案当事人为基层部门负责人的案件,实行“下查一级”,由上级纪委直接办理。三是交叉办案。问题发生在下级,但调查难度大、阻力大的重大疑难案件由上级纪委抽调异地县区、乡镇纪检监察人员交叉办案或启动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机制进行查办。四是派员领办。对违纪线索明晰,违纪问题单一,极具可查性的违纪案件,为防止“人情案”、“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等问题的发生,以上级纪委办案人员为主,下级纪委为辅领办调查。五是协同办案。对涉及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重大案件,由纪检监察机关为主,会同司法机关协同办案。截止目前,在立案查处的258件案件中,发函督办的有33件,提级办理的24件,协作区异地交叉的85件,协同办案的21件。     

      (四)强化“四个追责”,确保上级纪委的检查权。一是对违反“零容忍”原则的追责。凡发现并查实下级纪委对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致使当地腐败案件得不到有效查处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二是对违反“零延迟”要求的追责。凡发生拖延上报时间、拖延案件查办、拖延案件处理等问题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三是对违反“零报告”制度的追责。下级纪委当月没有信访件、没有案件线索,也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零报告”,违反这一制度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四是对出现“零立案”问题的追责。出现“零立案”问题,如果基层纪委在任期内没有查办案件,而上级纪委从其他渠道发现案件并查处的,要对该纪委负责人失察失管问题进行倒查问责。今年以来,市纪委对漳县上半年落实八项规定“零立案”的,约谈了县委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提出了相关要求;对16个乡镇纪委“零办案”的,责成县区纪委主要领导约谈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二、初步成效

      (一)科学管控问题线索,防止了案源流失。下一级纪委收集的案件线索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上级纪委对报告的案件线索进行集中分类管理,定期核对案件线索,督促下一级纪委依纪依法调查案件,并对调查情况实行全程监督指导,确保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通过定期清理,建立台帐,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我们针对线索线索报告不全面、不准确的实际,对市县乡三级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了集中清理,通过问题线索“大起底”,对全市遗留问题线索在合理处置的基础上,逐级向上级纪委进行了报告,对处置不当重新的提出处置意见,市纪委纠正县区上报的问题线索 16件。

      (二)有效统筹办案力量,创新了办案模式。由我市纪委推动的“线索上管一级,案件下查一级”的县区纪委异地交叉办案和乡镇纪委协作办案机制,体现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核心内容,打破了过去县乡纪委各自为阵,实现了县区、乡镇办案资源的全面整合和最大化利用。针对一个时期一些领域发生的倾向性问题,启动异地交叉检查。今年以来,市上先后3次成立联合督查组,共发现各类问题87例,处分各类违纪人员53人,通报批评55人。

      (三)破解了同级监督的难题,保证了监督渠道畅通。 通过查办案件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下级纪委大胆的履行监督职责,对地方党委形成制约。对反映下级党委主要领导和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直接上报市纪委,为县区纪委松了绑、减了压;通过落实“3783”主体责任体系,落实重大腐败案件 “一案双查”,将党委、纪委责任进一步靠实,解决了基层党组织不愿抓不愿管的问题;通过落实监督责任,解决了纪检组织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缺乏规范标准、制约缺乏有效措施,履职尽责不力等突出问题。

      (四)加强业务指导,健全了沟通协调机制。通过落实纪委常委联系县区、乡镇和部门制度,加强了线索管理和查办案件工作的把关指导。由四个纪检监察室分片联系县(区)纪委和市直综合派驻纪检组以及市直及省属驻定单位,适时监督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纪律审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沟通协调机制有利于上级纪委对案件线索及时分析排查和督导初核,有利于上级纪委及时研究、明确办理意见并快速反馈,有利于上级纪委量纪把关,防止量纪畸轻畸重、执纪不平衡以及处分决定随意性大等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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