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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田”里“大纪检”
        日期:2016-07-12       分享+

       如何有效发挥基层纪检组织职能作用,强化对驻在部门的监督,成为各级纪检机关近年来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2010年下半年,定西市纪委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在全省率先对县级纪委派驻纪检组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通过近3年的运行实践,定西“大纪检监察组”的制度优势和职能作用得到凸显,不但有效强化了纪检监察作为党委政府专门机关的执纪监督力度,而且在探索纪委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管理模式、工作模式、运行模式方面,有效发挥了改革创新“试验田”的作用,得到了甘肃省纪委的充分肯定,这项工作被评为2013年度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十大特色创新工作”之一。

率先破冰抓试点

       纪检工作难,难在束缚多。定西市一些基层纪检组长反映,派驻纪检组在业务上受上级纪委领导,但工资、福利待遇、人员编制都在驻在单位,纪检组长与所在单位存在着多种因素的人身依附关系,实际上由驻在部门领导,对驻在部门特别是班子成员难以监督甚至无法监督,工作往往陷入表皮化、形式化、待遇化的困境。有的反映,派驻纪检组作用发挥与否、如何发挥、发挥程度如何,实质上取决于驻在单位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个人对反腐倡廉的认知程度、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关注程度,纪检组长个人的协调力度、人格力量、话语分量以及与“一把手”的个人关系、工作配合程度等等。一方面,违纪违法现象、消极腐败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涉及行政审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领域岗位的廉政风险逐年增高,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反腐败工作任务,另一方面,种种苦衷导致派驻纪检组长的“派驻”性质越来越得不到充分体现,派驻纪检组长成为了一定意义上的“稻草人”。

       如何让派驻纪检组摆脱工作被动、监督乏力的困境,能否对派驻纪检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把力量集中起来,将分散的指头合并起来,攥成拳头,增强对消极腐败问题的打击力震慑力,成为定西市决策者们反复思考的重大现实问题。

       关于派驻纪检派驻机构如何管理的问题,中央和省上都有这方面的要求但均没有具体规定,在全省没有先例,全国也鲜见事例。这项工作要真正做起来,可能将承担一定的政治风险。

       2011年上半年,定西市纪委组织各县区纪委书记集中考察学习了外省市一些地方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先后多次召开各个层次、各种类型的会议,对派驻纪检组统一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困惑在讨论中不断明晰,问题在研究中逐个找到解决的办法。通过上下反复研讨、反复征求意见建议,终于在“要不要改、如何改、改成怎样”上形成了共识。讨论决定先行试点、再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临洮县是2011年被中央纪委授予的全省唯一的“全国纪检监察先进集体”称号的县,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按照“统一收编、统一选配、分组派出、分片监督”的思路,在临洮县组织试点,开启纪检组集中统一派驻“破冰”之旅。临洮县纪委对机构设置依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归口设置、整合力量、强化监督”的原则,在县直部门派出了经济综合、社会服务、农业服务、综合执法、政法、党群6个纪检监察组,每个纪检监察组监管8个左右县直单位,并负责联系3个乡镇。每个纪检监察组设行政编制4名。改革后,除公安、检察院、法院仍按现行管理模式运行外,其他县直部门不再配备纪检组长。改革后纪检监察组受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根据县纪委监察局授权负责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负责单位和联系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统一管理改革后彻底改变了原有体制下纪检组单打独斗,工作缺乏独立性,纪检组长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无力监督等问题。

强力推进破阻力

       改革是对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和布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是一场纪检系统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人事编制、资源整合的大调整大变革,涉及政策设置、人员安排、机构编制等诸多问题。

       在推行派驻纪检组统一管理过程中,市县各级纪委直面种种矛盾问题,牢固树立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精神,大胆探索设计,小心谨慎论证,保证了纪检组统一管理工作的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在改革方向的把握上,既坚持有利于纪检组职能作用发挥,又确保与中央和上级纪委的政策要求高度一致。在实施步骤上,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又力求小心求证、慎重稳妥推进。各县纪委在具体操作上,区分具体情况,对派驻纪检组现状进行了详细摸底和调查分析。在反复研究讨论基础上,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和详细工作方案。

       方案对各种情况做到了估计在先、要素整合、主动设定。在人员安置上,协调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在不增加编制、不增加机构的条件下,对现有人员按照年龄、工作、学历等特点,妥善进行安置;在纪检监察组设置上,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归口设置”的原则和单位性质、工作职能的不同,将县区直单位划分为约6个口,每口设一个纪检监察组,配备4名编制,负责口内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监督指导联系几个乡镇的工作;纪检监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按受县纪委的直接领导,对县区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纪检监察组的公用经费、办案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办公经费预算标准参照同级政法机关进行核定;干部的工资关系、福利待遇、医疗保险、退休保障等均从原单位划转出来,由县区纪委统一管理,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考评均纳入县纪委,促使工作职责与业绩考评相统一。

 

改革创新显活力

       定西市开展派驻纪检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经过近3年的实际运行,成效比较明显。改革后,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整合了人员力量,实现了力量的精简高效,强化了纪检监察的履职能力和监督能力,有效提高了纪检监察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显现出了纪检组统一管理改革后给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来的生机与活力。

       机构职数有所减少,监督领域得到拓展。纪检组统一管理后,将分散在派驻单位的6个到8个纪检组合并为统一派出纪检监察组,每组一般设置4人。前后比较,每县区均减少10多个人员职数。新的派出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双重工作职责,与过去派驻纪检组长单纯履行纪检职能相比,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宽。

       工作力量得到整合,监督优势得到凸显。成立统一派出纪检监察组,在干部总人数上虽然有所减少,但工作力量却有了明显增强。岷县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祁芳科认为,将派驻纪检组人员力量收编回来,更有利于派出纪检监察组在工作中抓主抓重,突出主业,握紧拳头打出去,能产生更好的监督效果和震慑效应,彻底扭转过去纪检组单枪匹马“唱独角戏”的局面。临洮县第二纪检监察组组长杨平林说,纪检组统一管理后,基层纪检工作从过去的“分兵把守”变为“团队共济”,实现了由“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转变,监督力度明显加大,开展监督的底气更足了。基层纪检组的同志普遍认为,以前在驻在部门当纪检组长,单位“一把手”是领导,与班子成员也经常在一起,不好板起面孔说话,更无法实施监督,只能走过场。现在依然联系以前老单位,但感觉效果就是不一样,觉得开展监督变得理直气壮了。许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认为,纪检组统一管理后,监督优势得到了凸显。

       2013年以来,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县区纪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职能作用,组织纪检监察组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明察暗访,使一些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查纠。各县区派出纪检组先后督查36次,共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类问题187起,对一些典型问题由县区纪委按程序分别进行了查处,并点名道姓进行通报,使全市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取得了全省第一的良好成效。

       管理体制逐步理顺,监督独立性明显增强。纪检监察组摆脱了与驻在单位的领导关系,成为单设的实体性工作机构。各县区本着放开手脚、让派出纪检监察组独当一面的态度,大胆尝试,授予纪检监察组重大事项监督权、日常工作检查权、落实工作督办权、信访案件调查权、工作决策建议权等六个方面的权力,使纪检监察组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工作更加主动,监督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明显。

       岷县、漳县“7.22”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纪委组织各纪检监察组深入联系乡镇,着力发挥六项权力,监督检查救灾物资资金发放情况,协调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为维护灾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岷县第三纪检监察组在该县梅川镇某村监督救灾物资发放过程中,发现该村过磅员在分发煤炭过程中存在缺斤短两的问题后立即叫停并做了纠正,并将相关人员移交乡镇纪委进行处理。渭源县第三纪检监察组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选择地深入到重点部门,除对责任制进行深入宣传讲解外,还督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自觉履行责任制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责任制落实。安定区第四纪检监察组针对惩防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各个单位的工作落实、建设进程、质量效果情况,对照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惩处、改革、纠风等分项内容,把未完成或完成得不好的工作,逐项分解到单位的具体工作中,做到了查漏补缺。漳县第二纪检监察组负责工交财贸口监督工作,他们针对工交财贸口建设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政府采购等重大事项,及时跟进,实施全程参与、全程监督。临洮县纪检监察组通过列席联系单位和乡镇会议,介入联系单位、乡镇中心工作,与单位、乡镇“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等形式,全面掌握乡镇和部门权力运行情况,对“一把手”实施贴身监督,6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全年共列席联系单位、乡镇党组、党委会议167次,开展预防警示教育38次,诫勉谈话16次,有效防止了“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

       2013年,全市纪检监察组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254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46件(次),为县区纪委提供违纪违法案件线索87条,初核案件46件,比过去3年的总和还要多。

       严格制度管人管事,监督规范性显著提升。各县区纪委从明确职责权限入手,建立了《派出纪检监察组工作权限》、《派出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派出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所负责乡镇和县直单位重要会议暂行规定》、《派出纪检监察组对所负责乡镇和单位开展工作巡查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使派出纪检监察组的业务管理、职责权限、监督重点、监督方式、工作关系以及纪律要求等更加明确、更加细化。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制定了《派出纪检监察组绩效考核办法》、《派出纪检监察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派出纪检监察组报告工作暂行规定》、《派出纪检监察组处理信访举报办法(试行)》、《派出纪检监察组查办案件办法(试行)》等,全面加强了对派出纪检监察组干部思想、工作等方面的管理,确保了纪检监察组健康有序运转。通过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派出纪检监察组管理有章可循、运行有据可依,逐步走上了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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