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网站首页|廉政新闻|信息公开|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党纪法规|通知公告|监督举报|专题集锦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探索创新  
中共定西市纪委
关于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工作实行
目标管理的意见
        日期:2015-08-28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效破解乡镇纪委“三转”后不会干、没事干、不愿干等诸多难题,进一步靠实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在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三转”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工作实际,以解决工作任务“虚化”为目标,通过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创新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管理机制,有效解决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不会干、没事干、不愿干的问题,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全市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一)协调落实主体责任

       1.精心谋划部署。根据上级纪委工作部署,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提出乡镇(街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逐项分解任务。根据市县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协助乡镇(街道)党委将责任内容分解靠实到乡镇(街道)党委、班子成员、基层站所及村(社区)“两委”班子,通过图表式分解、链条式传递,进一步靠实乡镇(街道)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

       3.层层传递压力。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纪委(纪工委)书记每年约谈站所负责人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对廉洁自律、落实主体责任、遵守八项规定精神提出要求,通过层层传导压力,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4.强化责任考核。协助乡镇(街道)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对基层站所和村(社区)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5.建立报告制度。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向县区委全委会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向县区纪委全委会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乡镇(街道)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社区)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向乡镇(街道)党委会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6.落实“三述”制度。将“三述”工作向农村基层延伸,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每年组织部分基层站所和村、社区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向乡镇(街道)党委会开展述纪、述廉、述作风活动。

       7.严格责任追究。对站所和村(社区)组织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致使所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或者站所和村(社区)组织多次发生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追究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

(二)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8.明确纪律要求。根据市县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要求,建立乡镇(街道)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精神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落实。

       9.落实公务“零”接待。乡镇基层站所、学校和村(社区)组织实行公务“零”接待制度,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有接待费用支出,更不得以其他发票冲减接待费。

       10.加大查处力度。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主动出击,及时查处辖区内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县区纪委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组织协作区和联系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通过异地交叉暗访等形式,发现和查处乡镇(街道)、站所和村(社区)组织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每个乡镇(街道)基本实现年度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零突破”。

       11.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现和查处的辖区内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惩戒警示作用。

(三)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12.规范信访举报。建立信访登记、阅批处理制度,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要全部阅批群众来信来访,并实行信访问题纪委委员集体评估制度,重要信访件要呈送乡镇(街道)党委书记阅批。

       13.信访调查“全覆盖”。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对反映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要全部调查了解,并实行信访限期办理制度,一般信访件1个月内办结,重要信访件2个月内办结。做到群众信访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

       14.规范办案程序。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通过市纪委编印的《乡镇纪委党纪模拟案卷》规范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办案工作,按照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等环节规范办案程序,提高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

       15.实行重要线索报备制度。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收到反映站所负责人和村(社区)“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经济问题的信访件,要将案件线索及办理情况向县区纪委报备。对问题复杂,查处难度较大的信访件,可申请县区纪委安排采取异地协作办理。

       16.实现办案“零突破”。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按照“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加大办案力度,要通过异地交叉协作办案,严肃查处乡村站所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实现每个乡镇年度办案“零突破”。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严肃追究责任。

       17.落实乡案县审制度。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自办案件和采取异地交叉协作办理的案件,采取乡案县审的办法进行审理。由案件管辖地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进行初审,县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主审。

(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

       18.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站所、学校和村(社区)班子权力行使的监督,认真执行重大问题决定、重要干部推荐任免、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严格实行站所及村(社区)“两委”班子决策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

       19. 强化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督促基层站所加大对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问责处理。对基层站所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支农惠农政策落实中问题多发的,要对相关站所及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20.加强对村(社区)“三资”监督。乡镇(街道)纪委要督促财税等有关部门对农村(社区)“三资”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建立台账,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底数,全面推行村(社区)财乡(街道)管会计委托代理制,规范村(社区)“三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对侵吞集体收益、贱卖村级财产和资源的依法处理。

       21.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乡镇(街道)和基层站所、村(社区)组织特点出发,开展廉政风险点和隐患点排查,针对廉政风险点,强化制度约束,再造权力运行流程,通过分权、限权,从源头上防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问题的发生。

       22.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围绕乡村(社区)干部权力行使,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督促相关站所,进一步规范乡村(社区)、站所党务、政务、村(社区)务和财务公开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23.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督促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加强对乡镇(街道)管站所资金监管力度,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农经站认真开展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交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处理。

       24.发挥村监会职能作用。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加强对村(社区)监会工作业务指导,探索建立村(社区)监会实行参与式监督、轨迹化监督、审核式监督、评议式监督等多种监督实现途径,切实发挥村(社区)监会监督作用。

(五)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25.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不断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落实乡镇(街道)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站所和村(社区)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农村(社区)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在乡镇(街道)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想腐”的教育机制。

(六)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

       26.加强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乡镇(街道)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岗位廉政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

       27.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尤其注重利用本县区、本乡镇(街道)发生的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28.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围绕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工作实际,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站所、进学校、进农村基层活动,挖掘本地廉政文化资源开展廉政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尊廉崇廉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乡镇(街道)纪委自身建设

       29.认真落实“三转”要求。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不分管和从事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提名考察以县区纪委会同同级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

       30.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和落实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因公或因私外出、个人重要事项发生变化、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方面发生问题及时向县区纪委报告制度。

三、保障措施

       31.后勤保障机制。县区纪委要协调乡镇(街道)党委解决好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办公场地,做到有办公场所,有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必需的办公办案设施。干部配备到位,有专职副书记和专职委员;省财政和县级财政拨付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办公经费主要用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工作支出,并在账面单独列支。

       32.岗位培训机制。县区纪委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业务培训。对新提拔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和新进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岗前培训。通过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和市县区纪委机关干部交叉挂职,组织参与市县区纪委重大案件查办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的实践锻炼,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33.定期报告机制。建立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向县区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县区纪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2次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工作情况报告。建立县区纪委常委、机关职能室和县区纪委派出纪检监察组“三位一体”联系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指导工作机制,联系常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片区例会,听取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工作汇报,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和协调解决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区纪委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运行履行职责情况在年度纪检监察工作总结中要单独列项向市纪委报告。

       34.监督检查机制。县区纪委每年至少要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开展2次监督检查,联系片区的县区纪委常委要随时组织联系室和联系纪检监察组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两个责任”、推进“三转”以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通过督促检查指导,靠实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工作职责,推进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逐项落实。

       35.典型引导机制。县区纪委对在监督检查、工作汇报和综合考核中发现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形成的特色创新工作,要做好典型培育引导,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要通过介绍经验、现场观摩等,组织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相互交流学习。对一些影响较大的工作机制和推进措施,必要时市纪委可组织开展全市观摩学习。通过典型培育不断提升全市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36.目标管理机制。县区纪委要根据市纪委提出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基本工作目标,进一步进行创新,结合县区和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工作实际,对工作目标进一步进行细化实化量化和扩充,使其更加符合县区和乡镇(街道)工作实际,可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同时每年要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对管理项目进行适当调整,根据工作推进程度逐渐提高工作标准。

       37.考核奖惩机制。县区纪委要根据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年度工作目标,科学设定考核评价机制,在每年年底前组织力量进行专门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任务抓得实,工作成效明显,综合考核排名前列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通报表扬,对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纪检干部,要优先提拔重用;对工作抓的不实,综合考核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通报批评,对不适宜担任纪检监察干部的要坚决调离,对工作严重失职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

       38.抽查评价机制。对各县区落实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目标管理工作情况,市纪委每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随机延伸抽查3个乡镇(街道),根据查办案件、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综合指标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县区纪委书记工作业绩考核和县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中共定西市纪委

2015年2月26日

 

 

        

印发:各县区纪委

中共定西市纪委办公室  

今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
Copyright 定西纪检监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共定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定西市监察委员会
陇ICP备11000341号    甘公网安备 6211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