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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管理模式 强化责任担当
        日期:2015-11-26

       2010年以来,定西市纪委积极探索实现派驻纪检机构监督全覆盖的有效途径,在临洮、陇西两县先行试点后,积累经验,整体推进,率先对全市县级派驻纪检组织集中管理工作进行探索创新,全面完成了统一管理改革工作。今年初,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又积极稳妥的对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组织进行改革。这次改革,不增加机构、人员编制,将市直单位分类划分为6个口,对应派出6个综合纪检监察组分别监督联系,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市、县区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已全部到位,共设立派出纪检监察组46个,配备纪检监察干部173名。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市、县区派出综合纪检监察组共初核案件线索136件,立案31 件,开展各类专项督查检查40余项,发现问题50多件,参加监督联系单位“三重一大”等重要会议900多次,提出意见和工作建议80多条。

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运行难题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市县两级纪检派驻机构的工作格局与量大面宽的任务之间,存在着比较突出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派驻的本意和目的没有全面实现。长期以来,派驻纪检组在上级纪委和派驻单位党组(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作为派驻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组长承担驻在单位的许多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受派驻单位的领导更直接,特别是在经费保障、工作条件、职务待遇等方面对驻在单位有很强的依赖关系,淡化了纪检组的派驻性,派驻的本意未得到充分体现。二是工作缺少独立性权威性。在实际工作中,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的监督往往取决于驻在单位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程度,或受领导关系、工作关系以及个人主观情绪等因素的影响,往往难以监督甚至无法监督。三是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由于派驻纪检组只有一名纪检组长,且分散在各单位,工作力量薄弱,难以保证监督检查特别是有关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开展。因此,从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现实需求出发,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尊重基层实际,稳妥推进改革措施

       (一)学习借鉴外地经验。2011年,市纪委组织市直单位有关派驻纪检组组长及各县区纪委书记考察学习了外地纪检组织集中统一管理的成功经验。结合定西实际,市纪委先后多次组织召开由各县区纪委负责同志和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组长参加的会议,对派驻纪检组统一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使集中管理改革工作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中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

       (二)争取党委重视支持。在市纪委的积极组织协调和强有力的推动下,各级纪检组织把统一管理改革列入纪检监察工作重点任务之一,进行精心安排和周密部署,特别是把党委的重视支持作为推动工作的先决条件,积极主动汇报。一方面,在县区纪检组织管理改革中,市纪委多次到县区组织专题调研,与县委主要领导沟通情况,争取县委对统一管理改革的支持。县纪委积极协调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在减少纪检组长职数的同时,将划为改革范围的派驻纪检组长编制全部进行了集中,实行统一编组,集中管理。另一方面,在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组管理改革工作中,市纪委在反复调研论证、汇报请示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积极主动的向党委汇报,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汇报,并以市委办公室文件印发《关于在市直单位派出综合纪检监察组的意见》,对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组改革工作安排部署,作出明确规定。

       (三)稳妥推进改革措施。在反复研究讨论基础上,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和详细工作方案,慎重稳妥的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一是在机构设置上分口派出。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归口设置、整合力量、强化监督”的原则和单位性质、工作职能的不同,将市直和县区直单位划分为党群、工交、宣教、综合执法、社会事业等若干个口,每个块设一个纪检监察组,分别命名为“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综合第×纪检监察组”和“×县区纪委(监察局)第×纪检监察组”。二是在职能设置上分组监督。每个纪检监察组负责相应口的单位,县区纪检监察组还联系3到4个乡镇。县区除检察院、法院和设党委的单位按照原体制不变外,其他县区直属部门均不再单独设置派驻纪检组长。市直单位派驻综合纪检组是一个虚拟的组织,各单位派驻的纪检组长在开展综合组内安排的工作任务的同时,仍驻原单位进行监督。三是在领导体制上分级负责。新的纪检监察组派出机构的性质保持不变,实行组长负责制,按受市、县区纪委的直接领导。市直单位派驻综合纪检组成员的财政供给和人事管理渠道不变,仍归原单位;县区纪检监察组的人、财、物全部收归县区纪委统一管理。有的县区纪委常委轮流在纪检监察组驻地值班办公,有的县区由一名纪委副书记和一名监察局副局长固定在纪检监察组驻地办公,负责管理纪检监察组工作。

       (四)择优选能配强人员。为保证选派人员符合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要求,市直单位派出综合纪检监察组在政治素质过硬、敢于坚持原则、任职时间较长、工作能力较强的现任纪检组长中认真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确定了6名组长和6名副组长,负责各组的具体工作;各县区注重从纪委机关内部选拔政治成熟可靠、工作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干部,或从原纪检组长中通过公开选拔的形式,把那些思想品德好,综合素质高,从事过法律、经济管理、财务会计等业务工作的年轻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组里来。县区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分别按正、副科级配置,人选由县纪委商组织部推荐并考察;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综合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仍为副县级,职级待遇不变,率先从严落实机构、人员和职数编制不增加不突破的要求。

       (五)落实统一管理体制。市直单位派出综合纪检监察组人员的供给和行政隶属关系虽保持不变,但是各组作为派出机构,直接对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受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各组的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由组长住在单位和市纪委监察局共同协商解决。同时,各县区通过多种办法,解决纪检监察组办公场所问题。将一些单位的闲置场所或房屋,采取划拨或租借的办法,作为纪检监察组办公使用。纪检监察组的公用经费、办案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办公经费预算标准参照同级政法机关进行核定。纪检监察组干部的工资关系、福利待遇、医疗保险、退休保障等均从原单位划转出来,由县区纪委统一管理。纪检监察组的年度考核、工作考评均纳入县纪委,促使工作职责与业绩考评相统一。

三、改革效果初显,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一)机构职数有所减少,监督领域得到拓展。从县区层面看,将过去分散的单独派驻纪检组机构合并为统一派出纪检监察组,每组一般设置4人。由过去的6到8个派驻纪检组变为一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前后比较,每县区可减少职数10多名。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方式,从各县区单位及乡镇纪委选调思想政治好,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38名,进一步优化了派出纪检监察组干部队伍结构,丰富了知识层面,输入了新鲜血液,逐步形成了老中青相结合的干部配备模式。从市级层面看,派出综合纪检监察组在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的基础上,构建形成了“综合派出+重点派驻”监督模式,实现了监督“全覆盖”。派出综合纪检监察组建立运行后,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建立完善了工作制度,利用两周时间深入各联系单位开展督导调研,并根据市纪委安排,开展信访案件初核调查,一些纪检组还通过印发简报营造氛围,推进工作落实。总之,新的派出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双重工作职责,比过去派驻纪检组长单纯履行纪检职能相比,监督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宽。在市直单位

       (二)工作力量得到整合,监督优势凸显。成立统一派出纪检监察组,在队伍总人数上虽然有所减少,但工作力量反而有了明显增强,有效改变了过去人员调度不顺畅,驻在单位限制多,分管工作繁杂,工作精力不集中的主要矛盾。将人员力量统一调派和收编回来,更有利于派出纪检监察组在工作中抓主抓重,突出主业,握紧拳头打出去,能产生更好的监督效果和震慑效应,彻底扭转了过去纪检组单枪匹马“唱独角戏”的局面。县区直单位纪检工作也从过去的“分兵把守”变为“团队共济”,实现了由“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转变。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市、县区派出纪检监察组集中优势,整合力量,协作配合,重拳出击,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一些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查纠。市、县区派出纪检组先后督查46次,发现各类问题287条,对一些典型问题由县区纪委和市纪委按程序分别查处,并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才使我市取得了全省第一的良好成效,使中央八项规定得到较好贯彻落实。

       (三)管理体制逐步理顺,监督独立性明显增强。本着放开手脚、让派出纪检监察组独当一面的态度,大胆尝试,主动授予纪检监察组重大事项监督权、日常工作检查权、落实工作督办权、信访案件调查权、工作决策建议权等六个方面的权力,使纪检监察组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工作更加主动,监督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明显。始终把纪检监察组监督的重心放在“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调协指导三个方面,使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做到独立自主、有的放矢。如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组有选择地深入到重点部门,除对责任制进行深入宣传讲解外,督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自觉履行责任制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责任制落实;针对惩防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各个单位在工作落实、建设进程、质量效果情况,对照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惩处、改革、纠风等分项内容,把未完成或完成得不好的方面,逐项分解到单位的具体工作中,做到了查漏补缺;针对监督检查中容易形成的“盲区”问题,纪检监察组对社会关注度高、易发问题的建设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政府采购等事项,及时跟进,实施全程参与、全程监督。2014年以来,各派出纪检监察组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254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4件(次),提供违纪违法案件线索87条,初核案件46件。

       (四)严格管人管事制度,监督规范性显著提升。建立和落实关于派出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巡查抽查工作办法》、《参加乡镇和县直单位重要会议规定》等规章制度,使派出纪检监察组的业务管理、职责权限、监督重点、监督方式、工作关系以及纪律要求等更加明确、更加细化,做到了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机统一;制定和落实县直单位、联系乡镇向派出纪检监察组主动汇报有关工作、及时沟通情况等制度规定,从制度上消除了故意隐瞒有关事项、逃避监督等可能行为的发生。通过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派出纪检监察组管理有章可循、运行有据可依,逐步走上了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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