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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管理模式 强化责任担当
        日期:2016-07-21

      2010年,定西市纪委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在全省率先对县级纪委派驻纪检组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今年初,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又积极稳妥的对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组织进行改革。通过运行实践,定西“大纪检监察组”的制度优势和职能作用得到凸显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市、县区派出综合纪检监察组共初核案件线索136件,立案31 件分别增长387%和214%;开展各类专项督查检查40余项,发现问题50多件,参加监督联系单位“三重一大”等重要会议900多次,提出意见和工作建议380多条。

直面问题开启破冰之旅

      纪检工作难,难在束缚多、阻力大。

      “派驻纪检组在业务上受上级纪委领导,但工资、福利待遇、人员编制都在驻在单位,纪检组长与所在单位存在着多种因素的人身依附关系,实际上由驻在部门领导,对驻在部门特别是班子成员难以监督甚至无法监督,工作往往陷入表皮化、形式化、待遇化的困境。”这成为派驻纪检组长普遍的感受。

      一方面,违纪违法现象、消极腐败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涉及行政审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领域岗位的廉政风险逐年增高,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反腐败工作任务,另一方面,种种苦衷导致派驻纪检组长的“派驻”性质越来越得不到充分体现,派驻纪检组长成为了一定意义上的“稻草人”。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市县两级纪检派驻机构的工作格局与量大面宽的任务之间,存在着比较突出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而在实际工作中,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的监督往往取决于驻在单位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程度,或受领导关系、工作关系以及个人主观情绪等因素的影响,往往难以监督甚至无法监督。

      同时,由于派驻纪检组只有一名纪检组长,且分散在各单位,工作力量薄弱,难以保证监督检查特别是有关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开展。

      因此,如何让派驻纪检组摆脱工作被动、监督乏力的困境,能否对派驻纪检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把力量集中起来,将分散的指头合并起来,攥成拳头,增强对消极腐败问题的打击力震慑力,成为定西市纪委领导反复思考的重大现实问题。

破解难题催生改革举措

      2011年,定西市纪委组织市直单位有关派驻纪检组组长及各县区纪委书记赴外考察学习。在反复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和详细工作方案,慎重稳妥的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在机构设置上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归口设置、整合力量、强化监督”的原则和单位性质、工作职能的不同,将市直和县区直单位划分为党群、工交、宣教、综合执法、社会事业等若干个口,每个块设一个纪检监察组,分别命名为“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综合第×纪检监察组”和“×县区纪委(监察局)第×纪检监察组”。在职能设置上采取分组监督的办法。每个纪检监察组负责相应口的单位,县区纪检监察组还联系3到4个乡镇。市直单位派驻综合纪检组是一个虚拟的组织,各单位派驻的纪检组长在开展综合组内安排的工作任务的同时,仍驻原单位进行监督。

      新的纪检监察组派出机构的性质保持不变,实行组长负责制,按受市、县区纪委的直接领导。市直单位派驻综合纪检组成员的财政供给和人事管理渠道不变,仍归原单位;县区纪检监察组的人、财、物全部收归县区纪委统一管理。

      为保证选派人员符合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要求,市直单位派出综合纪检监察组在政治素质过硬、敢于坚持原则、任职时间较长、工作能力较强的现任纪检组长中认真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确定了组长和副组长,负责各组的具体工作;各县区注重从纪委机关内部选拔政治成熟可靠、工作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干部,或从原纪检组长中通过公开选拔的形式,把那些思想品德好,综合素质高,从事过法律、经济管理、财务会计等业务工作的年轻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组里来。县区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分别按正、副科级配置,人选由县纪委商组织部推荐并考察;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综合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仍为副县级,职级待遇不变,率先从严落实机构、人员和职数编制不增加不突破的要求。

      市直单位派出综合纪检监察组人员的供给和行政隶属关系虽保持不变,但是各组作为派出机构,直接对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受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各县区纪检监察组的公用经费、办案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办公经费预算标准参照同级政法机关进行核定;纪检监察组干部的工资关系、福利待遇、医疗保险、退休保障等均从原单位划转出来,由县区纪委统一管理。

      截止目前,市、县区派驻纪检监察组改革已全部到位,共设立派出纪检监察组46个,配备纪检监察干部173名。统一管理改革后彻底改变了原有体制下纪检组单打独斗,工作缺乏独立性,纪检组长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无力监督等问题。

管理创新激发反腐活力

      派驻纪检机构统一管理改革,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整合了人员力量,实现了力量的精简高效,强化了纪检监察的履职能力和监督能力。

      ——机构职数有所减少,监督领域得到拓展。从县区层面看,将过去分散的单独派驻纪检组机构合并为统一派出纪检监察组,由过去的6到8个派驻纪检组变为一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前后比较,每县区可减少职数10多名。从市级层面看,派出综合纪检监察组在不增加机构、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的基础上,构建形成了“综合派出+重点派驻”监督模式,实现了监督“全覆盖”。总之,新的派出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双重工作职责,比过去派驻纪检组长单纯履行纪检职能相比,监督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宽。

      ——工作力量得到整合,监督优势凸显。成立统一派出纪检监察组,有效改变了过去人员调度不顺畅,驻在单位限制多,分管工作繁杂,工作精力不集中的主要矛盾。将人员力量统一调派和收编回来,彻底扭转了过去纪检组单枪匹马“唱独角戏”的局面,市、县区单位纪检工作也从过去的“分兵把守”变为“团队共济”,实现了由“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转变。2013年以来,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市、县区派出纪检组先后督查46次,发现各类问题287条,并点名道姓进行通报,定西市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省第一。

      ——管理体制逐步理顺,监督独立性明显增强。纪检监察组始终把监督的重心放在“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调协指导三个方面,使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做到独立自主、有的放矢。2014年以来,各派出纪检监察组就开展各类监督检查254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4件(次),提供违纪违法案件线索87条,初核案件46件。

      ——严格管人管事制度,监督规范性显著提升。建立和落实关于派出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巡查抽查工作办法》等一批规章制度,使派出纪检监察组的业务管理、职责权限、监督重点、监督方式、工作关系以及纪律要求等更加明确、更加细化,做到了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机统一。通过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派出纪检监察组管理有章可循、运行有据可依,逐步走上了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定西市纪委宣传部:董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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