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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三种纪检派驻模式力促监督实效
        日期:2014-11-21       分享+

  2010年以来,定西市纪委高度重视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研究派驻机构工作特点以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着眼制度创新,突出重点环节,科学设计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了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目前,全市大致呈现3种派驻模式:第一种是市直单位传统的“一对一”派驻管理模式。人员编制在驻在单位,办公经费及工资福利等由驻在部门提供,新进人员配备按照“两个为主”由市纪委协同市委组织部提名市委任命,纪检组长为驻在单位班子成员,接受市纪委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第二种是县区纪委集中统一管理模式。2011年开始,市纪委逐步对县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2012年全市7县区基本完成。这种模式在未增加编制和机构的情况下,将分散在部门的“一对一”派驻模式改为集中统一管理,在7县区共设置40个纪检监察组,均为正科级建制,分口联系部分县直单位和乡镇。集中统一管理后,纪检监察组不再接受驻在部门领导,直接接受县区纪委统一领导,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体制上解决了纪检组“由谁管理、向谁负责、如何监督”等重大问题,监督力度明显加大。今年4月,中央纪委在甘肃调研纪检组管理模式期间对定西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第三种是“综合派出+重点派驻”模式。2013年后,针对集中统一管理改革后纪检监察组工作运行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市纪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层次、多方位的探索与尝试。在集中统一管理模式下,在一些行政审批职能较多,人财物权相对集中的发改、住建、国土、交通、水利等一些重点单位驻在联系单位,参与联系单位相关会议和重要活动,对联系单位实施定向监督,定期向纪检监察组报告工作。每半年对所联系单位进行调整。对其他单位仍然采取集中办公、分散监督的形式开展工作。这种模式既保证了监督的独立性,又做到了及时定向贴身跟进监督,提升了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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