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解决发生在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持查纠高压态势,严明纪律和规矩,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近期,市纪委通报6起发生在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通渭县什川乡综合执法所原副所长张文借用群众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问题。2015年9月,张文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什川乡新庄村3户农户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共计8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房贷。调查期间,张文将上述借款全部归还农户,并分别支付3户农户利息各600元。2016年6月,张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陇西县巩昌镇越胜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克仁审核不严致使该村个别农户重复领取危改补助资金问题。2009年10月,农户郭某某领取危改补助资金4000元。2012年12月,李克仁审核不严,导致郭某某在2009年已享受危改补助资金的情况下,重复领取危改补助资金12520元。 2016年5月,李克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重复领取资金已全部收回。
3.渭源县北寨镇陈家渠村党支部书记李学明、村委会主任蒋永丰挪用惠农资金问题。2015年9月17日,李学明、蒋永丰二人在发放春冬季群众临时生活补助等惠农资金过程中,挪用上述惠农资金共计2700元,用于村务支出。2016年5月,李学明、蒋永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临洮县南屏镇张家坪村党支部原书记杨东昌、村委会主任贾学明违规收费问题。2014年8月,杨东昌、贾学明以维修村部围墙为名,违规向该村低保户、灾后重建户收费共计8860元,用于村部维修。2016年5月,杨东昌、贾学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资金退还群众。
5.漳县环保局原局长韩宏域套取惠农资金问题。2007年至2014年,韩宏域利用职务之便,套取中央农村连片整治项目资金5.07万元据为己有;套取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97.9万余元,挪用下属单位监察大队排污费19.3万余元,私设“小金库”,用于本单位日常开支。2016年6月,韩宏域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岷县禾驮乡乔家沟村村委会原主任闫宏青套取低保资金、侵占公共财物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闫宏青利用职务之便,截留侵吞“双联”单位发放给“双联”户的慰问资金600元;套取低保资金1700元,用于该村修路支出;私自挪用卖地资金1万元长达1年,直至调查时归还;将“7.22”地震后该村受捐的电视机据为己有。2016年4月,闫宏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