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岷县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会。
会议要求,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始终牵住抓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管党治党不松劲,认真落实“3783”主体责任体系,将“866”作为重要标尺来衡量、评价和检验党委(党组)谋划部署、选人用人、制度建设、检查考核、报告请示、听取汇报、支持保障等7个方面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示范带动等5个方面的第一责任,以及班子其他成员主动研判、承接任务、细化措施、监督管理、及时汇报等5个方面的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落实的情况,把主体责任落细落小落实,从而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严格落实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要追究党(工)委(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通过抓具体事、具体人、具体问题,追到根子上,问到关键处,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供稿:曾成和 编辑:张群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