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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对7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党员干部追责
        日期:2016-09-07       分享+

        今年以来,临洮县紧紧围绕“3783”主体责任体系落实,细化实化工作措施,严格对照“866”检验衡量标尺,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主动“担”责。县委主要领导经常听取县纪委工作汇报,对约谈提醒、作风督查、巡查监督等工作亲自部署,对重点信访件核查、重要违纪案件查办亲自协调解决,对各级党组织、县管党员领导干部出现的突出问题亲自约谈过问。县委其他班子成员带头落实“一岗双责”,带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先后5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委、纪委主要领导约谈党员领导干部136人。

        推动“延”责。各乡镇、各单位认真落实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通过签字背书、约谈、督查、“三述”、考核、报告等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学校、卫生院、站所、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延伸,传导压力、传递责任。

        强化“查”责。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各单位与下属单位、基层站所、村社区签订责任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个别乡镇与基层单位责任书签订内容不全面、不具体、针对性不强等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县纪委班子成员、各派出纪检监察组利用半年督查、下乡办案、参加“三重一大”会议等机会对各自联系乡镇和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严肃“追”责。对各乡镇、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情况,尤其是结合省、市巡视巡察反馈情况,对各乡镇各单位在公务接待、公车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厘清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分别进行责任追究。今年以来,共对7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公开通报查处的责任追究案例2起。(供稿:韩宇光 高乐乐 编辑:张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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