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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日期:2016-11-14       分享+

        为持续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近期,市纪委通报了查处的5起发生在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岷县岷阳镇陈家崖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建军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王建军利用职务之便,2011年挪用该村集体资金7万元,借给他人达半年之久。2014年挪用村集体资金3万元,用于个人支出长达1年。同时,王建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10月,王建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通渭县华家岭乡朱堡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子刚、原村主任孙子天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违规收费问题。2003年至2015年,孙子刚、孙子天通过虚报退耕还林地的方式,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17304元,用于补助该村小学聘用教师工资和村务支出。2012年,两人以向村民安排危房改造指标为名,收取好处费2000元。2016年8月,孙子刚、孙子天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还村民。

        3.临洮县站滩乡官庄村原村文书尚新明虚报冒领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5年至2015年,尚新明在自己名下虚报村集体退耕还林地,违规领取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9580元,其中用于村务支出43550元,用于个人支出6030元。2016年8月,尚新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4.陇西县渭阳乡锦屏村党支部原书记朱红武、原村主任裴俊茂截留粮食直补资金问题。2007年12月至2015年7月,朱红武、裴俊茂先后截留该村村民粮食直补资金9289.96元,用于村务支出。2016年10月,朱红武、裴俊茂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渭源县路园镇盛家坪村党支部书记管志敏违规收取群众粮食直补资金问题。2014年4月,管志敏违规向该村9户村民收取粮食直补资金2235.28元,用于维修本村水渠。2016年9月,管志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资金退还村民。

        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县区、乡镇党委和市县有关职能部门党委(党组),要以开展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深入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把持续加大解决和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保证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小康的有力举措。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既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也要对职能部门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近日,中央纪委、省纪委分别召开会议,就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线索督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特别是县区、乡镇纪委要把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任务和纪律审查的重点。要进一步拓展畅通信访举报,认真梳理排查线索,强化线索催办督办,按照“严、快、实”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信访线索的排查办理。对中央、省、市督办的问题线索,县区纪委一律不得转办交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办、亲自过问、亲自审核,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办理结果。要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编辑:张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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