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完整体现了党中央对“四个全面”的战略谋划,开启了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新时代。是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遵循,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能松”。这是当前我们党对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晰得出结论,纪律就是我们党的生命,必须始终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必须保持政治定力,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我们党永葆先进性纯洁性。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通过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明晰监督职责,用好监督手段,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重要作用,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规定职权范围内的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纪律审查的工作要求,更是纪律审查的工作目标。“四种形态”的每一种形态都是从严治党的利器,都很好地诠释了“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重要论述,既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既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
只要在前两种形态上把功夫下足,所在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就会大大改善,相应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减少。按照这样的要求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所带来的结果自然而然依次为“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极少数”。同时,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下,如果没有普遍实现“常态”和“大多数”,“极极少数”的蔓延就有可能发生。因此,“四种形态”环环相扣、科学有效,是完整的监督执纪科学体系。
一是要从纪律建设的高度认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纪律建设的重大创新,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及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等思路理念一脉相承,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供了实现路径,其意义就在于通过有效管用的方式,贯彻落实“全面”和“从严”两个方面的要求。“全面”就是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监督的全覆盖。“从严”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绝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必须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防止“误判”,党中央对腐败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因此,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绝不是要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败节奏。
二是要从标本兼治的角度深刻领悟。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大量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且发展的轨迹往往都是一样的,由量变到质变。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着眼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通过设置层层防线,一级一级地进行阻挡和处理,就是立足党的纪律扎紧笼子,就是坚持抓早抓小促进治本,就是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纪律审查过程要努力实现从“管少数”向“管全体”、由“被动查”向“主动防”的转变,日益显现纪律建设的治本作用。要防止“误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委把监督执纪问责的战线前移,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就及时处理,使监督执纪更严格、更有威力。实际上,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三是要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理念理解。《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过去有一种倾向,对一般违纪往往不重视,没人管、不追究或从轻了结,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等问题大了再办,就害了干部。落实“四种形态”,关键是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有苗头倾向问题就及时提醒,通过诫勉、批评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等方式,使党员干部远离底线。严明党的纪律,可以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按照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要防止“误处”,更不能以纪代法。
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提升素质,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争当“纪律卫士”。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积极运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要严格责任追究,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着力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要有责任担当精神。必须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善于开展谈话,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要在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以纪律为尺子进行衡量,紧紧围绕“六大纪律”,推动纪律审查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进行工作转型。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案例形式加强业务指导,重点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始终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二十四方针,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秉公执纪、严肃问责,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严密的政治规矩意识。一定要把自己摆进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切实发挥好作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作为执纪者,更应该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上当模范、作表率,坚持纪律如铁,以身作则,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真正把岗位工作作为“事业”来完成和抓好落实。(编辑:张群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