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门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的问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全会精神与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密切相关,自己作为一名从事纪律审查工作的干部,通过对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对新形势下纪律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下面,结合实际工作,谈谈自己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要结合纪检监察工作把自己摆进去
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涵盖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方方面面,为推进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过程中,必须把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摆进去,把纪检监察干部的高标准严要求摆进去,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深刻领会、带头贯彻、学以致用、主动作为。一要学深悟透。深刻认识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精神、基本要求,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同时,要把学习全会精神与学习“学思践悟”系列文章结合起来,从“学思践悟”中捕捉新信息,领会新精神。二要融会贯通。把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把学习贯彻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与学习贯彻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起来,切实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思想脉络。三要学以致用。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者、检查者,手握监督执纪权,在日常工作中,要处理好执行者和遵守者两重关系,执行时不居高临下,一切以法纪条款为准绳,不越规矩,不乱纲目;遵守时不狂妄自大,心态平和、言行规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上把握住方向、感情上把握住原则、行动上把握住分寸、生活上把握住小节。
二、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要结合纪律审查正确把握运用 “四种形态”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新修订的《条例》第七条也明确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浑然一体,层层设置防线,其中每一种形态对应的问题程度层层递进,处理措施也是越来越严,凸显的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全覆盖。而我们在纪律审查实际工作中,第一种形态往往被“忽视”,如在思想认识上,存在思维惯性,重视问题线索和案件,忽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把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当作“小节”、小毛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再如在工作方式上,谈话约谈针对性不强,缺乏直面问题的勇气和不留情面的担当,函询件容易流于形式,导致一些被函询对象认识不深刻,没有达到警醒提醒的目的等。解决好这一问题,就要按照六中全会的要求,把“四种形态”有机地融入到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之中。一是坚持查大要案与抓早抓小并重。摒弃“违纪是小节、违法才查处”的惯性思维,把违纪问题作为执纪的主要内容,无论轻重,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破纪”滑向“破法”。对反映的一般性或者较为笼统的问题线索,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理,早提醒、早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进,抓紧初核,及时处理。二是坚持常态监督与严肃查纠并重。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之中,着力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经常性分析、梳理信访情况、问题线索,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紧抓重要节点、盯住重点部位,围绕突出问题强化明察暗访,一有举报就核查,一查实就处理曝光。三是坚持查违法与全面盯违纪并重。时刻以纪律为尺子丈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既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有腐必反、有责必究。四是坚持教育感悟与“咬耳扯袖”并重。要通过专题党课、任前廉政教育、发送廉政短信、组织学习典型案例通报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同时,全面推行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题的谈心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做到“未病先治”。
三、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要结合涉农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近年来,我市农村基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主要包括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低保、粮食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资金落实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的问题;农村危旧房改造、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工程建设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贿赂、挤占挪用的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的问题等等。这些腐败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甚至危及基层政局稳定。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惩治腐败向基层延伸,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一要加强乡村干部思想教育。乡村干部直接面对的是群众,在某种程度上,代表和影响着一方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着一个地方民风的好坏。因此要以乡镇党委为主体,经常加强乡村干部的学习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牢记宗旨意识,认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一切为群众着想,提高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二要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好村监委会职能作用;要完善公开公示制度,推进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把群众关心的涉农事项、专项资金使用等严格按照公开要求进行公开,保障群众对农村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和管理权。各级涉农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定期对本部门分管的涉农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政策落实不折不扣、资金使用安全合理;乡镇党委、纪委要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责任真正扛在肩上,层层传导压力,加强乡村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生严重腐败问题的,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乡镇党委、纪委的责任。三要严格村级财务管理。充分发挥村财乡管作用,确保村组的所有资金处于政府监管之下,针对村财乡管财务制度落实中存在的漏洞,尽快完善管理办法。同时,探索开展村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专人督办限期整改,确保村级财务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四要加大涉农腐败案件的查办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加大对涉农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把农村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挪用挥霍公款案件,以及妨碍农村经济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等案件作为重点,拓宽案源渠道,采取有效办法,主动出击,变上访为下访,深入村组农户积极查找案件线索,并将查案工作与平时的执法监察、专项治理工作有力结合起来,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对已经查实的贪腐案件,不姑息迁就,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以案防腐、以案治腐。(编辑:张群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