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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市纪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杏村
        日期:2016-12-01       分享+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面分析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系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遵循,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敢于担当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本职要求。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则是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当然职责。培养造就铁一般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组织部门必须要有坚如磐石的担当气概。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首要在于立好干部选任的“风向标”。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用人导向是无形的力量。在好干部标准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敢于担当。但是,仍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不敢担当:有的遇到问题绕道走、碰到矛盾忙推脱;有的表面出工实则无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还有的甚至借口“规矩多了”“要求严了”“管得紧了”,对自身职责本分不管不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干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这“五个敢于”就是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担当的核心内涵。落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选任过程中,必须始终将用人导向聚焦于担当,让选干部用干部的过程,成为发现干部担当精神、担当能力的过程,真正把有锐气、勇作为、敢担当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同时,还要大力宣传实际工作中敢担当、会担当、善担当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担当光荣、担当可贵的浓厚氛围,不断激发干部的担当潜力。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关键在于考准干部实际的“担当力”。敢于担当是身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基本素养,也是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时代责任。干部敢于担当的基础是“实干”,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敢于担当的根基则是“实察”。干部究竟是真担当还是伪担当,是会担当还是乱担当,不下功夫难见“原形”。特别是在当前,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召唤,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既要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要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这些都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担当精神和担当能力的实际考察,也是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评判干部是否敢于担当的实践标尺。组织部门必须要有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通过深入细致的甄别考察,既坚持群众公认又注重工作实绩,既考虑得票情况更突出综合考量,对干部的“担当力”作出实事求是的准确评判,让那些敢于担当的干部心无旁骛、后顾无忧地干事创业,让那些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会担当的“泥菩萨”过不了河。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保障在于守牢干部工作的“硬规矩”。是否敢于担当,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能力的考验;选用干部是否敢于担当,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履职尽责的考验。无论是谁的担当、是什么样的担当,都离不开具体规矩的“硬约束”。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来说,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就不能毫无根据“乱表态”,更不能不负责任“耍任性”。只有严守政治规矩、谨遵组织原则,时刻紧扣好干部标准,切实把公道正派贯穿发现干部、培养干部、使用干部的全过程,才能挺起敢为好干部“说硬话”的“铁脊梁”,也才能为干部踏踏实实干事创业立起“立得住”的“防护墙”。(编辑:张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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