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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体现监督执纪问责的“存在感”
市纪委派驻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何晓军
        日期:2016-12-08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作,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

        “治乱存亡,其始若秋毫,察其秋毫则大物不过矣。”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使其成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真正把监督的存在感落实到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和各个风险岗位点上,渗透到权力神经末梢,切实体现监督执纪的“存在感”。

         一要风险评估,让监督的存在常态化。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在加大权力制约的常态下,我们一定要坚持监督跟着问题走,问题跟着关键人、关键事走。注重关口前移、标本兼治,凡是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都要提前进行廉政风险评估,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架起“高压线”、通上“高压电”,让监督贯穿于权力运行链条的各个环节,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二要加强排查,让风险的监控明晰化。预防贪腐、激浊扬清,必须要找准风险点。要采取自查与互查、内查与外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组织议、集体定”等形式,着重从工作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监管措施等方面查找廉政风险点,做到个人排查“准”、部门排查“全”、重点排查“深”,全面掌控风险源头,坚决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要准确定位,让责任的分解具体化。细化责任是落实责任的前置条件。要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与外延, 明确职能定位,既不能越俎代庖,以纪检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笼而统之,以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揽纪委的监督责任。要紧盯“3783”主体责任体系,探索推行“精细化”“网格化”责任分解模式,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身上。要切实把“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承担好,把横向的压力分担好,把纵向的压力传导好,形成倒逼问责机制,确保自己不出问题、分管领域不出问题。

        四要抓早抓小,让问题的消除萌芽化。解决问题的程度,关系到推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力度。要进一步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必须放大眼睛、伸长耳朵,“俯身拔草”发现问题,“刨土挑虫”查找问题,早打“预防针”,早喷“防腐剂”,避免“亚健康”恶化成“重病症”。把是否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不要让苗头性的问题长期得不到监管,而使一些人感受不到压力,胆子越变越大,偏离正轨,最终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

        五要创新方式,让教育的警示经常化。要坚持把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把廉政建设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以理念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廉洁自律教育为重点,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切实筑牢各级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方式,丰富内容,使教育成果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起到“廉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效果。

        六要高悬利剑,让惩处的效果就地化。贪似火,不治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外面“打虎”的间接威慑不如身边“拍蝇”的直接震慑。有的干部总觉得惩处的“鞭子”抽不到自己身上,仍然自鸣得意、逍遥自在。要高悬反腐利剑,严肃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八项规定的行为,对有分量、有影响的案件,及时查除、快速办案,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真正让“不敢腐”的思想意识扎根于每一位干部的灵魂深处。

        七要正面引导,让侥幸的心理泡沫化。预防腐败重在根除部分干部的“侥幸心理”。有的干部一旦存在侥幸心理,就会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失去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动摇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进而滋生贪图享乐的不良作风,助长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廉政思想上的正面灌输,使他们不在生活上、待遇上、物质上进行盲目攀比,不心存侥幸违法乱纪;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使党员干部言行在党纪国法和制度规矩的范围内活动,切实解决“牛栏关猫”的问题;要通过树立典型、正面引导,警惕警示、警钟长鸣,引导督促各级干部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

        八要签字背书,让问责的声音敞亮化。有权必有责,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道防线,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于空谈。无论是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从严治党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或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督导检查,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乱作为的严肃惩治、慢作为的限期整改。

        九要严明纪律,让执纪的行为规范化。抓好纪律建设,管住管好党员领导干部,是推进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形成学习纪律、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严格纪律的浓厚氛围,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围绕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这条主线,严格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明确执纪主体、规范执纪程序、明确执纪标准、公开处分结果、努力推进执纪行为的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

        十要加强培训,让干部的素质职业化。正人先正己。纪检监察干部承担着纯洁党员队伍、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使命。要按照“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要求,重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和传帮带学习提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全面提升担当力、执行力、落实力和监督力,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专业化、职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编辑:张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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