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这是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应当把握的重要原则。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大战略意义,通过自学和集体学习,自己认为:
一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实现监督目的的内在要求。强化党内监督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应对风险挑战的迫切需要,根本目的是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95年来,我们党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胜利,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作保证。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是党的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党纪严于国法,破法必先破纪,这是近年来许多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刻启示。加强党内监督,确保党组织坚强有力和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必须从纪律抓起。纪律规定了监督的实质和重点,明确了监督的依据和标准,严明纪律是从严监督的重要体现和保证。换句话说,纪律既是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底线,又是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既是党内监督的内容,又是党内监督的尺子。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小错提醒、警钟长鸣,使广大党员时刻感到纪律的约束,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有利于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增强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与没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执行不到位有很大关系。比如,纪法不分,拿着法律的尺子去衡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无形中降低了对先锋队和先锋战士的要求;执纪不严,对一些违纪行为视而不见、放任自流,使党的纪律成了摆设和“橡皮筋”,形成“破窗效应”,党内监督的硬约束和严肃性不足;抓大放小,只盯住少数严重违纪党员干部,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使党内监督存在盲区和漏洞。这些情况直接导致党内监督乏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使党内监督更加规范和有效,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时时处处事事受到严格监督。
三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增强监督功能的有效途径。党内监督的功能,不仅在于发现问题,更在于预防问题发生。一方面,通过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置,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体现“惩”的威力;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实现“治”的功效。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在党员干部发生违纪问题之前,加强纪律教育,使其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在党员干部发生轻微违纪问题之时,及时提醒诫勉,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避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问题之后,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既是治标,又是治本,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是我们党强化自身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增强党内监督实效性的必然要求。
在党内监督中能不能把纪律挺在前面,反映的是党性强不强、有没有责任担当。学习贯彻《条例》,要坚持学用结合、知行统一,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作为纪检监察队伍的一员,要认真贯彻党中央要求,尽责任、敢担当、善作为,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一要转职能。在监督上,认真处理党员群众信访举报和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及时找干部核实,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在执纪上,重点盯住“三方面人员”,对监督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依规依纪执纪审查;在问责上,对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力、管党治党责任缺失、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二要用心转方式。善于抓细节、抓具体,无论是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还是执纪审查、审理报告,都要体现出纪委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要站在政治的高度看问题,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作出判断,把“树木”与“森林”关系研究透彻,运用多种方式处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三要持续转作风。认真落实《条例》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干部,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坚决克服监督缺失、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能力不足、作风不实、律己不严的问题。(编辑:张群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