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再动员、再部署。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遵循,是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
回顾这几年我们可以看到,自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以中央八项规定为开端,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反腐倡廉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打出了一整套从严治党的“组合拳”,直击积弊、扶正祛邪,对于解决党内突出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起到了重要作用,赢得了党心民心。党内制度建设,从制定“中央八项规定”,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短短4年内,中央创设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超过50部。这些条例制度和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优良传统、优良方法一并构成了党的政治规矩,这对于确保党章党规党纪的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和《条例》,是推进从严治党常态化的重要保障,表明了党中央深入推进从严治党、正风反腐的坚定决心。会后,通过单位集体学习和自己在媒体上的浏览阅读,使我进一步认识到了此次会议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通过对会议内容的逐字剖析、对会议精神的层层把握,使我在思想上得到了洗礼,精神上得到了升华。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全面”,是“治”的基础,它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紧密结合,也是建章立制和执行落实的有机统一,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从严”,是贯穿“治”的主线,是教育从严、标准从严、制度从严,更是要求我们纪检监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执纪从严、惩治从严,真正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要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紧密维护党的统一领导;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紧抓惩治不放,时刻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党内政治生活松一寸,党员干部队伍就散一尺。” 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条例和准则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党内政治生活底线,对党员干部提出了以身作则、行为规范的高标准、严要求。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对于我们每一位党员而言,既是行动指南,也是行动铁律,是任何一名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不可逾越的政治红线;党内监督条例,既是党内法规之一,也是监督党内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法规,是连接党内法规和党内政治生活、政治实践的制度纽带。我们案件审理部门作为纪委查办案件的关口,处分决定的出口,反映执纪水平的窗口,是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关键环节,关系着案件最终处理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作为案件审理部门人员,我深知自己肩负的重要职责和重大使命,为此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主业意识、责任意识,切实贯彻准则条例,积极联系职责担当,不断锤炼四种能力,做到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责任定位,将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
一、忠诚于党,做保持政治定力的坚强示范者。把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高度负责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坚持信仰如铁、信念如铁、纪律如铁、担当如铁,用铁一般的担当,围绕核心、扛起责任、诠释忠诚。
二、学思践悟,做维护党中央权威的坚定捍卫者。作为执纪者,我更应该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上当模范、作表率,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真正把岗位工作作为“事业”来完成和抓好落实。
三、不忘初心,做强化党内监督的执着践行者。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时刻提醒自己执纪者须自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将做到政治上把握住方向、感情上把握住原则、行动上把握住分寸、生活上把握住小节,在审理工作中绝对不越规矩,不乱纲目,一切以法纪条款为准绳,做到公平公正,问心无愧。(编辑:张群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