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全面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系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通过对全会精神认真系统的学习,我感触颇深,收获很大。
一、从严治党的勇气和决心更加坚定。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把管党治党提升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定位。纵贯世界政治史,还从来没有一个执政党能够以壮士扼腕、刮骨疗伤的勇气“去腐生肌”,也没有一个执政党能够做到通过不断的自我改革、自我完善、自我净化来达到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赢得了党心民心的目标。这一切都体现了一个有着80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领导核心对所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的清醒认识和整饬决心。
二、管党治党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而对权力运行最好的监督就是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约机制,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作出了12个方面的规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既指出了病症,又开出了药方,既有治标举措,也有治本方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在监督体系上提出建立建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检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是“两个责任”的进一步延伸和细化。同时,也对 “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禁止在领导干部国内考察工作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铺红地毯、举行宴会等” “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这些我们平时已经司空见惯的一些不正之风立了更严的纪律规矩,从严监督党员干部,从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三、关键少数和看齐意识更加明确。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就能以点带面、以上率下;反之,则可能给党的形象和威信造成损害。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一个鲜明特色就是都突出了高级干部这个重点,对高级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些对高级领导干部的要求体现了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更加突出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内监督无禁区,纪律约束无特例的要求。二是为 “看齐意识”提供先决条件,只有高级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了,普通党员和基层干部才能有“齐”可看,才能够落实到向中央看齐,向核心看齐。
四、群众观念和基层路线更加突出。全会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5周年大会上指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这些都要求我们党必须以群众满不满意、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每一名党员干部得失的根本标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只有顺应人民群众的向往和要求,只有扎根基层,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才能在全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心中生根发芽,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才能稳固扎实。
纪检监察队伍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尖兵利剑,更要坚定的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更加坚定的维护党中央权威,更要牢固的树立“四个意识”,带头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我作为一名新加入纪检监察战线的新兵,一是要扎扎实实学习全会精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将深刻认识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结合起来,认真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思想脉络,找准职能定位、全面履职担当,真正让全会精神转化为行动指引。二是融会贯通,将全会精神落实到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把全会精神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守纪律,讲规矩,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该做的事情,自己坚决不做。同时,通过学习全会精神努力提高自己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履职水平,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自己的力量。(编辑:张群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