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网站首页|廉政新闻|信息公开|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党纪法规|通知公告|监督举报|专题集锦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要闻  >>  交流广角  
找准职责定位 强化自我监督
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安定区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张世平
        日期:2017-01-10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空白。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更要受到严格的监督。要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坚持“严”字当头,强化自我监督,接受外部监督,严防“灯下黑”,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明确监督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只有明责才能更好地履责。《条例》第四章重点从维护党章党规、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派驻监督、早发现早报告、受理信访举报、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约谈函询、执纪审查、通报曝光等方面提出了纪委的监督职责和工作制度。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要强化对《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深学悟透《条例》内容,明确自己肩负的监督职责,不断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着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肩负的职责担起来、管到位。

        注重自我监督,增强纪律意识。已不正,焉能正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既是党章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捍卫者,更是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干的就是“打铁”的活,自身更要过硬。一要重视学习提素质。学习是履责的第一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作为中心任务,采取多种方式,吃透精神、悟透内容、掌握方法,为精准监督、从严执纪、严肃问责奠定坚实的能力素质基础。二要规范言行做表率。纪检监察干部的一言一行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标杆导向。只有坚持凡事先自我要求,自重、自警、自醒,管住自己,管好自己,才能去监督和约束他人。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生的“腐败免疫力”,在履职尽责的同时面临着许多地诱惑与考验,稍有不慎,很容易走向反面。只有心怀戒律,强化“执纪者必先守纪”的自律意识,做到对党忠诚、坚守底线、作好表率,自觉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三要强化管理严问责。把严的要求贯穿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得始终。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肃问责。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早打招呼,提醒教育;对不作为、不善为的,要批评教育、组织调整;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匿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始终以严的管理强化自我监督。

        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权力。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天生的免疫力,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铭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必受监督”的要求,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做履职尽责的表率。一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监督,有善纳人言的宽阔胸怀和“闻过则喜”的情操,始终把党组织和群众监督看作是制约自己、改造自己、完善自己有力举措,不断纠正自身的问题,及时改正自身的缺点和错误,努力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自觉树立起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二要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和公开有关业务流程,自觉接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行使权力的习惯,做到阳光用权;围绕《廉洁自律准则》提出的公与私、廉与腐、简与奢、苦与乐“八条规范”,树立道德“高线”,围绕《纪律处分条例》“六大纪律”列出的85条“负面清单”,划明纪律“底线”,做到廉洁用权;对手中的权力,在保证公正行使的前提下,更要高效行使,绝不能懒政怠政,做到高效用权。三要坚持开门搞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面对外界,增加工作透明度,去除神秘化,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要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电话、网络、报刊等媒体作用,释放群众和媒体监督正能量,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对相关渠道反映的纪检干部问题,认真核实,严肃处理,严防灯下“黑”现象。(编辑:张群强)

今日访问量:        总访问量:
Copyright 定西纪检监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共定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定西市监察委员会
陇ICP备11000341号    甘公网安备 62110202000110号